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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鄉青總聯:聯署表態非不良示範‧社團發言權不容質疑 [打印本頁]

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4-24 12:45 PM     標題: 鄉青總聯:聯署表態非不良示範‧社團發言權不容質疑

鄉青總聯:聯署表態非不良示範‧社團發言權不容質疑
+ N3 Q2 c( p/ W馬來西亞鄉青總團聯誼會(鄉青總聯)主席蘇永雄今日反駁福聯青總團長翁隆秋指隆雪華青、森華青及鄉青總聯要求華總針對“428集會”表態是不良示範一事,並強調在民主制度上,每個社團都有發表自身意見的權利和自主權,不應該受到質疑。
$ {! `7 Q. |" Q5 d他在文告中說,通過文告發表意見與立場,也是一個正常的反映意見和溝通管道,不應該以各種理由阻礙其他團體發聲。
4 F+ [2 P+ h; B% d; q公仔箱論壇5.39.217.76# B8 g5 i, Q& j* A

+ ]& |; y  Z*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各地華堂和社團屬於個別的獨立團體,擁有各自決定主權,而聯署發表文告,不應該被視為是‘不良示範組織’,這只是各社團的立場相符,志同道合而已。”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4 k# B' f$ `& a: I3 ]" e
他表示,在我國的鄉會組織裡,大部份都是先有屬會才有總會,因此,它們是絕對擁有自主權及決定權的。5.39.217.76& E; a4 |6 s8 J3 l  I
“就以馬來西亞鄉青總團聯誼會為例,本總聯擁有15個總團會員,總聯裡的每個總團都擁有各自的自主權以及獨立的判斷力,難道,鄉青總聯的任何一個總團要與另個總團聯署發文告時,需經過‘鄉青總聯’的允許方能進行?否則就被論為沒依據程序導致內部事務亂糟糟嗎?”
% M* a2 @2 s! J5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他說,華總表態反對設立稀土廠以及支持乾淨選舉的立場,五州華堂聯名發函其他州的華堂,廣邀聯署支持428集會一事,不應該成為課題,因為大家都是關心廣大人民的健康以及關注國家前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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