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嚴懲網絡造謠者 美國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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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4-22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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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網絡造謠者 美國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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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谷事件以來,各種傳言在中國的互聯網上滿天飛,中國官方媒體相繼發表文章,強調傳播謠言要負法律責任,國外亦然。對此,美國之音中文網為文表示,美國法律更尊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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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黨報《人民日報》16日署名發文《網絡謠言害人害己,社會公眾勿信勿傳》,列舉了中國十大“謠言”。其中之一是薄熙來事件中網絡上出現的“軍車進城,北京出事”,對此,公安局拘捕了6人並關閉16家網站;還有今年2月份,有網友在網上“散布非典謠言”,某網站的經營者劉某因此被拘留並被“勞動教養2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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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同為中央機關黨報之一的《光明日報》發表文章《國外如何治理網絡謠言》,列舉了美國司法部是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懲治網絡造謠行為。文章中提到了一個家喻戶曉的案例:桑蘭在美國打官司。2011年底的桑蘭訴訟案中,15名網友被桑蘭以“網絡誹謗罪”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網上發表不實、誹謗和人身攻擊的語言,桑蘭在此次訴訟中要求索賠18億美元。但文章中並沒有說明此案的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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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桑蘭案今年3月出現新情況,給桑蘭當律師的海明在美國將桑蘭也告上了法庭,並向桑蘭案中的被告莫虎律師等表達深深的歉意,因為其在訴狀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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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還提到了美國的一個知名案例。“美國女網民波特在其谷歌的個人博客中匿名抨擊加拿大模特科恩,稱科恩‘有精神病、是個放蕩的女人’。科恩向法院提出起訴,美國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公司公布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光明日報》因此總結道:“可見,在網上匿名造謠並不能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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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兩國在網絡謠言處理的態度上,美國之音中文網為文表示,美國通常是藉助法庭和正常司法程序來解決這類糾紛,而中國通常是公安局就可以將“造謠者”勞教、罰款或行政、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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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之音中文網還表示,《光明日報》這篇談國外如何懲治造謠者的文章,只強調了美國法律對於“造謠誹謗者”懲罰的一面,而完全不談在此類案件審理過程中,美國法律對人權、民主和言論自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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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深圳青年報副主編、並因六四中共鎮壓而流亡海外的中國新聞工作者曹長青表示,保護言論自由是美國的立法之本,主要體現在“首先,美國法庭審理這類案子,非常注重把‘事實指控’和‘評論’嚴格區分開的原則;其次,對普通人和名人區別對待原則;對嘲諷甚至極端無禮的不劃線原則;對涉及公共事務的言論更為放寬的原則。”在波特的案件中,“紐約州最高法院並沒有判決波特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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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還表示,解決謠言問題的最佳之道是“對錯誤的言論,低級的言論,應該提供更多的信息,來自然淘汰,而不是由法律定罪和禁止,這樣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護言論自由”,他還說,“言論也是個市場,應該讓大眾自由選擇,要相信多數人的鑒別能力,最後定是優勝劣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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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網絡言論被當局以造謠論罪,許多中國網民則批評,政府造的謠絕不比民間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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