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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上載女友口交錄像 14歲富少被控24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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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lapo88
時間:
2012-4-12 11:03 AM
標題:
上載女友口交錄像 14歲富少被控24控狀
(新加坡11日訊)14歲富少被指把13歲女友替自己口交的錄像放上網,今早被控上庭。
富少共面對24項控狀,指他在2009年4月至去年1月間,多次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污辱女性尊嚴、刑事恐嚇,及擁有色情影片等。他的女友案發初期年僅13歲,富少比她大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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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女生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她的姓名,也不得刊登可能洩露她身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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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顯示,富少在案發期間,分別在位于芽籠和淡濱尼的組屋單位裡,10次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每個月交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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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至10月間,富少也涉嫌在一個住家單位裡,9次讓女友替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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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一天,富少涉嫌把女友替他口交的錄像片段放上網,在網絡上公開,觸犯女性尊嚴。他的女友當時1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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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涉嫌在前年12月,在他居住的東部公寓的游泳池廁所裡,與女友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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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指在2010年7月,為了強迫女友替他口交,揚言要把她口交的錄像片段放上網,犯下刑事恐嚇罪。富少也面對一項擁有3個色情影片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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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若他認罪,將以其中6項控狀提控他。富少表示,他有意請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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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展至4月18日過堂。富少獲准保釋在外,但法官諭令他不得接近女生,要交出護照,以及在晚上10時至清晨6時之間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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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陪上庭富少露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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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黑框眼鏡,長相斯文,一副乖乖仔模樣的富少,周三早上由父母和阿公陪同出庭面控,顯得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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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庭通譯員把控狀念給他聽時,他滿面愁容,頻向通譯員提出疑問,顯得很不安。步出庭室時,他主動攙扶阿公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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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面對的性侵未成年少女罪名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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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對的刑事恐嚇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2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
作者:
charles0710
時間:
2012-4-12 02:08 PM
这个二世祖,应该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作者:
onagiri
時間:
2012-4-12 11:44 PM
马来西亚的二世祖为何没有被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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