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偷車集團“借屍還魂”‧用報廢車卡轉售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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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石良
時間:
2012-4-5 09:13 PM
標題:
偷車集團“借屍還魂”‧用報廢車卡轉售贓車
本帖最後由 civicboy1969 於 2012-4-6 04:3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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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將失車轉售出去的集團。(圖:光明日報)
阿育(左)在阿茲曼陪同下,正在檢查被偷車集團“借屍還魂”的失車。(圖: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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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大山腳4日訊)偷車集團採用“借屍還魂”的手法,在偷取車輛後再找一輛同車型且已報廢的車輛車卡,當作合法車子轉售出去。警方在上個月成功瓦解這個活躍於檳城、雪州及吉隆坡的偷車集團,並逮捕10名偷車集團的成員,包括修車廠技工、保險代理等,同時起獲23輛失車,這些失車的價值高達1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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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23失車捕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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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總警長拿督威拉阿育副總監週三在柏達鎮威中警察總部召開記者會時,公佈這項消息。出席者有檳州副刑事調查主任納西爾助理總監,及威中警區主任阿茲曼助理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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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說,已報廢的車輛,其車卡仍有效,所以偷車集團偷車後,把失車引擎號碼改成報廢車輛的引擎號碼,這麼一來,警方或執法單位就難以證實這是失車。有了車卡後,這些車輛再以7000至3萬令吉價格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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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先在威北柏淡的太子城逮捕一名31歲馬來男子,起獲兩輛報失的國產將相。隔天,警方又在威北甲拋峇底再捕兩名年齡20餘歲的馬來男子,其中一人是修車廠技工,另一人則在是吉蘭丹大學大專生,同時起獲4輛在布特拉再也、雪州沙亞南及檳州報失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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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上午10時,警方在吉打雙溪大年逮捕一名34歲華裔男子,對方從事保險業。之後,又在峇六拜一間修車廠逮捕一名34歲巫裔修車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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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說,警方在這一連串逮捕行動中起獲23輛車,其中有13輛已確定為失車,另外10輛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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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尋求陸路交通局和電腦驗車中心的協助,從引擎號碼等多方面,以追查這些車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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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到,被捕的10名嫌犯因是專業人士,得以用種種辦法來為失車“借屍還魂”。嫌犯經被申請延長扣留令至本月7日,而其中5人也涉及雪蘭莪的偷車案,所以經送至雪蘭莪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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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阿育提醒公眾購買失車等同接收賊贓,將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可以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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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偷車者,將觸犯刑事法典第379A條文,可被判處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監禁,可另罰款;協助隱藏贓物者,將觸犯刑事法典第414條文,可以被判處不超過7年監禁,可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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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勸請公眾不要以身試法,因為若沒有市場(贓車),就不會有供應(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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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必須瞭解,如果一輛車輛的價格比市場便宜,就要合理性的懷疑,這些賊車一般比較便宜,公眾在購賊車後不能說不知情,只要是購買賊車,就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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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破獲23輛失車瓦解專門偷車後再以“專業”(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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