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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用得少=偷电? 老翁不满被追讨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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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iDouChef
時間:
2012-4-2 06:13 PM
標題:
用得少=偷电? 老翁不满被追讨2307
(安邦2日讯)用电少也有错?老翁因住家用电量少,被国能冠上“在电表动了手脚”的罪名,须缴付早前少付的2307令吉,否则就会被断电,老翁不满国能没出示任何证据就下定论,深感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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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黎南(62岁,货车司机)指出,他是在2007年7月通过银行拍卖,以6万5000令吉买下位于太子园玫瑰路力伟拉公寓的一个单位,该处是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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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儿子是于2008年迁入但没常回家,所以电费时高时低,介于十多令吉至80令吉,但每月都准时缴付电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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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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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国能前来更换公寓360个单位已有22年电表,之后我便接到国能来信,指有证据证明我早前的电表被动过手脚,要求我偿还少付的2307令吉21仙,否则就会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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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向国阵莲花苑投诉部主任兼雪州民青团团长刘博文刘博文投诉时,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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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者包括民政党蕉赖英达分部主席潘贤森、丽华镇分部主席林运发、太子园分部主席郭明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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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南说,他马上向国能反映问题,坚持自己不曾“偷电”,因为在儿子没有常回家住时,水费甚至不超过6令吉,足以证明住家并没有人,电费低也属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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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与国能职员会面两次,上个月22日见面时,当局指只要他愿意缴付1500令吉就可解决问题,但他坚持自己没有犯错,所以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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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文:须说明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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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文指出,国能应该向消费者清楚说明,如何鉴定在电表上动手脚的程序,政府也该限制追讨债务的期限和数额,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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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国能有必要针对每个怀疑牵涉在电表上动手脚的个案,把调查程序解释清楚,包括如何检查电表、使用什么仪器、如何鉴定数额及附上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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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长拿督斯里陈华贵也曾说过,国能须出示证据,证明消费者在电表动手脚,否则消费者不会心甘情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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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报章也有报导数宗有关国能计算错误的新闻,最后撤销消费者须赔偿的要求,足以证明国能也有出错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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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刘博文也促请政府有必要检讨相关法令保障消费人的权益,即针对牵涉“偷电”的案件,限制一个追讨的限期和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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