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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檳巫統起訴林冠英誹謗案 高庭下月27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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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lapo88
時間:
2012-3-21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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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巫統起訴林冠英誹謗案 高庭下月27日審訊
(吉隆坡20日訊)巫統檳城州聯委會主席拿督再納阿比丁起訴檳州首長林冠英與另3造誹謗案,高庭訂于4月27日及30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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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艾美麗雅在會見雙方代表律師后,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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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林冠英基于此案即將傳召的證人皆身在檳城,已向法庭申請要求把案件移交檳城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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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再納阿比丁因不滿巫統被指涉及光大暴力示威,及行動黨檳州總部縱火案,而于2011年10月24日入稟高庭,起訴林冠英等3造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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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把林冠英、人民公正黨、《大馬公正之聲》出版公司Segmen Fleksibel私人有限公司和編輯法查拉,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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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在訴狀中說,首答辯人于2011年7月3日,通過首長辦公室發表一則具誹謗性的聲明,指起訴人于7月1日,在光大大廈和檳城大橋發起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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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也指第2至第4答辯人,在7月5日刊登一篇題為“冠英:否認涉及暴力示威,檳州巫統主席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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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巫統涉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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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說,首答辯人較后于8月18日,接受網絡媒體訪問時聲稱巫統涉及行動黨總部縱火案,指責起訴人來自一個沒有道德、原則且縱容暴力事件發生的政黨,因要報復而展開策劃破壞行動黨建筑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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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首答辯人指他涉及暴力示威活動,已影射巫統是一個崇拜暴力行為和不能信賴的政黨、不尊重國家民主制度,且試圖通過違法的手法推翻民聯檳州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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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第2至第4答辯人在未經任何查證下,蓄意挑選及刊載首答辯人的言論,已對他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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