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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可大馬工作3年‧獲釋“人蛇”准找工 [打印本頁]

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3-8 12:20 PM     標題: 可大馬工作3年‧獲釋“人蛇”准找工

可大馬工作3年‧獲釋“人蛇”准找工
9 ?- P. U/ [# A+ |/ l8 E. Rtvb now,tvbnow,bttvb為了提供人口販賣受害者更週全的庇護,政府已決定允許從庇護所獲釋的受害者,在國內工作。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披露,首批32名孟加拉人,將獲得就業安排,可在國內工作為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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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文告說,這項決策已於1月12日,由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在吉隆坡,出席國際移民組織與我國聯辦的保護人口販賣受害者工作營時,做出的宣佈。
2 H; m4 n& }- j9 t/ d; b% F5.39.217.76不過,他說,受害者在國內工作有附帶條件,包括須徵求受害者本身的同意、須獲得個別外交使節的批准,以及一旦他們要回本身的國家,並合法入境國內,不能擔保受害者在這個過程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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