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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建構真正自由採訪空間 [打印本頁]

作者: lalapo88    時間: 2012-3-4 04:37 AM     標題: 建構真正自由採訪空間

檳州5個新聞從業員組織針對近年來發生多起以暴力阻撓記者依法進行新聞採訪的事件,向檳州總警長呈交備忘錄,促請警方還給新聞從業員安全的採訪環境。
- Y7 @# N) o- `0 z3 k1 l0 O* g" K/ t記者挨打的事件在很多地方時有發生,單單在檳州,過去4年州內多場示威活動均發生暴力對待進行採訪工作的媒體從業員事件,最新一起是發生在2月26日在舊關仔角舉行的反稀土廠“綠色盛會2.0”上。唯令人遺憾的是,仍未有涉及對記者施暴的滋事者被逮捕,受到法律的制裁。暴力事件接二連三,記者們無不感到安全受到威脅,採訪任務受阻,遂以行動促請警方關注,並立即採取行動改善情況。
  e: O; q' |" L: s' V% b$ M% M在舊關仔角舉行的反稀土廠“綠色盛會2.0”上,有政黨指責被攻擊的記者沒有身份證明,並率先挑釁;遇襲的記者事後把襲擊過程與行兇者清晰樣貌圖片交給警方,證明指責是子虛烏有。因此,站在中立的警方,務必要查清真相。檳州東北警區昨日發佈了29張證人照片,促請他們主動現身協助調查,並強調一旦掌握確鑿證據,就會建議副檢察司提控上庭。之前發生多起記者因公務遭襲擊事件,記者都配合調查提供證據,希望警方也能儘快公佈調查結果,還記者一個公道。
6 p: |+ j6 o( o2 H  n- ~/ f+ q此外,在上述集會中,儘管已有多名警員事先駐守該區,但卻未能夠阻止騷亂維持秩序。其實在場警員若能及早行動,暴力的發生是可以避免的。集會請願是民主社會公民表達意願的方式,是憲賦的公民權利;記者採訪是職務行為,依法而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皆不得干擾阻撓。警方亦有責任保障他們的採訪權益和安全。
2 H2 \0 L; t8 d2008年迄今,在許多不同政黨和組織的活動上,檳州記者屢遭一些激端黨員和支持者的暴力對待,有時更無辜成為極端政客的代罪羔羊;這些事件,都在在說明了在308大選海嘯後,我國政局暗流洶湧,朝野各黨為鞏固勢力而競爭激烈,一些極端政客身斜影歪,害怕自己劣行被媒體揭露,遂訴之暴力以掩蓋;因此站在維護公眾知情權、中立寫出事實的記者,便成了他們推卸責任的“最佳”目標。這種暴力相向的惡行,恰恰暴露他們心虛於面對真相和選民。
& o) Y% \- Q/ }  g: J媒體是社會公器,服務於公共利益,承擔起社會責任,幫助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政治是關乎人民的事,涉及公共利益,監督政府施政,政黨運作,政治人物的言行,是媒體的天職。如果有關當局及組織單位乃至個人,對採訪方式、報導內容有所不滿,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與相關報社交涉,再不行就通過法律途徑申明權利,將報社訴上法庭;但從政黨到商界,都絕對不能採取威脅、暴力等違法手段對付記者。若然如此,豈非司法掃地,毫無尊嚴?tvb now,tvbnow,bttvb1 U' P) \) `* q% |# a( b  O
某些極端分子頻頻粗暴對待記者,除了反映出政壇及社會暴戾風氣日趨嚴重外,相關組織單位護短心態亦難辭其咎。一些事件未必就是有關政黨組織所願,但是他們的領導層往往沒有在事件發生後採取果斷行動,召見相關施暴者,調查真相,一旦證實就即刻將涉及者開除,反之處處為滋事者找藉口,長此以往,粗暴對待記者便成家常便飯。
; N& @% r1 j* u% F, v& K5.39.217.76朝野政黨若認同並支持新聞自由,應該訴諸行動,推動國會立法保護新聞工作者,保護新聞從業員的採訪權利,工作時不受外力滋擾。然而,要建構一個真正自由的新聞採訪空間,實非易事。為此,我們希望朝野政黨及新聞工作者共同努力,齊心朝這目標邁進,打造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新聞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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