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_5 J0 w5 b# {5.39.217.76目前劉某明已經恢復自由,離奇的是,他在被羈押期間,銀行卡內大筆存款不翼而飛。他向記者提供了帳戶的交易表顯示,在其拘留的第二天,即有人從他的卡提取一百多萬元人民幣。他說,他被抓後將銀行卡信用卡等共計六張交給南山高新派出所警察張勇光,張稱查案需要讓他說出密碼。張勇光還通過電話聯繫上他妻子,以幫助「活動」為名,共收取他妻子十五萬元。* M. @2 W i; v# G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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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深圳警方稱,張勇光二○○四年從警,查明他只是拿了七十多萬元,又指劉某明是為了讓張勇光幫其「活動」,因此將銀行卡密碼告知張勇光,誰知張勇光提了錢,就逃到國外去了。但是,劉某明不服,要求深圳公安承擔賠償責任。深圳公安會賠嗎?不管如何,這可入世界警察醜聞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