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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民事職總要求政府‧公務員加薪700至2500 [打印本頁]

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2-23 10:43 AM     標題: 民事職總要求政府‧公務員加薪700至2500

民事職總要求政府‧公務員加薪700至2500公仔箱論壇* k/ e9 l9 {: I9 D  A8 Q) e  c$ w
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要求政府調整1級至54級公務員薪金700至2千500令吉不等。5.39.217.76  G1 ]$ m# k! f" \) @5 a; ^2 S
民事職總主席拿督奧馬說,政府應該在現有馬來西亞薪金制下調整這些公務員的薪金。5.39.217.762 c1 A5 V& y( F' a* P7 S: U# U9 T

9 _3 T+ }6 H5 q5 j7 N. x他今日向新薪金制特別工作隊提呈民事職總的建議後對記者說,他們要求的調幅為1至16級(700令吉),17至26級(1千令吉),27至40級(1千500令吉),41至48級(1千800令吉)及52至54級(2千500令吉)。
3 E; W4 X1 m& Z5 G他進一步建議,已經達到頂薪的公務員應該獲得追薪。& n3 s! l! T( z8 |( }
“舉例說,如果他們已經5年沒有調薪,他們每年加薪額為100令吉,那麼他們應該獲得500令吉的追薪。
1 d! u$ V2 |5 v0 ^! X5.39.217.76民事職總也要求在2011年12月之前已經通過第四級能力水平評估者應獲調薪。
  g1 `& v+ u/ s“我們接到許多投訴,即考獲第四級能力水平評估者將不能在新薪金制中獲得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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