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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內地生私竇變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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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2-22 12:04 PM
標題:
內地生私竇變賓館
本帖最後由 tyktyk22000 於 2012-2-22 12:0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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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大專院校每年吸納不少內地學生來港就讀,不過有內地生來港求學不只求分數,還伺機求財。本報直擊四名來港修讀碩士學位的內地生,將租住的二百多平方呎單位,再騰出狹窄空間放置「碌架床」,一次過租給四名旅客過夜,變為旅客集中營。就連大廈公用的天台亦私有化,指稱可以搭帳篷供旅客入住。法律界人士指,該群內地生非法經營業務,不但違反租約,更違反逗留條件,入境處可取消其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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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網上付款 網誌招租求學又求財的是一名來自東北的碩士生小玲,去年八月底她在其網誌發出「香港短租預訂中」的招租啟事,旋即吸引不少內地年輕人留言問價。小玲見反應不錯,即「發大嚟搞」,並設立線上付款系統,要先付款才留位。小玲更以賓館房租作比較,顯示其房租相宜,每晚平均約二百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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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遂以旅客身份於網上預訂試住一晚,小玲着記者入住當天於紅磡港鐵站等候,不過接待的卻是另一名內地生小菁,記者步行約五分鐘即抵其住宅。甫入內,即發覺單位環境與網上介紹不同,全屋黑漆漆,環境頗凌亂,面積只有約二百多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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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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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會更新住宅相片及其他住屋資訊。(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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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小菁(左)到紅磡港鐵站接租房的旅客往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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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所見,雖有兩房一廳,但與其聲稱有五百平方呎細足一半,房間亦不寬敞,僅夠放置一張「碌架床」,連衣櫃亦欠奉,旅客只能將行李放在床上,廚廁合共不足五十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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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表示,平日上課如遇旅客來港,都會蹺課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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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可供旅客「搭帳篷」入住的天台為大廈公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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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和廁所均非常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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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租住的單位鄰近其就讀的大學,月租約一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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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菁與小玲同為附近一所大學的碩士生,與另外兩名女同學,一同以月租約一萬三千元租住該址。雖然租金比其就讀大學的宿舍高,但四人仍寧願在外租房,「宿舍限制很多,自己住又可隨時招呼朋友。」小菁解釋。不過,記者觀察其住宅布置,卻不似只招呼朋友,明明四人合租,卻有三張「碌架床」,全屋一張椅子也沒有,連客廳也放置一張「碌架床」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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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呎地方 七人過夜記者租住當天,就有另外三名旅客入住,連同其中三名屋主,當晚就有七人共寢一屋,小菁和小玲要「孖鋪」,「如果客人多,我們就要一起睡(「孖鋪」),你們如果晚上不想等,也可以兩個人一起洗澡。」小菁直言,平日上課如有旅客租床,都會蹺課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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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的網誌表明住宅只接待女生,惟男生如要入住,亦另有他法,小玲說:「因為住在頂層,大廈天台也是我們的!曬衣服、BBQ、做運動、看電影、小party面積超大的!如果男同學不介意,也可以住在這裏,我們有小帳篷呢。」然而,所謂的大天台其實屬大廈公用地方,並非這群內地生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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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偶一為之畀親友住一晚半晚都講得過去,但整晒網上付款,又接待唔同旅客,好明顯係非法經營。」律師黃國桐指,該批持學生簽證來港的內地生已違法。至於將公用天台出租,黃亦指已違反大廈公契,「呢群學生係咪嚟讀書?連天台都霸埋,咁樣賺盡都有,真係有『霸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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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梁永鏗稱,她們的行為不但違反逗留條件,將自住單位轉租亦不合法,「住宅租約係唔可以經營業務,如果違反租約,業主可以趕佢哋走,如果業主係知情,更加會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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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稱,持來港就讀簽證入境人士只可就讀指明的學校,該等人士除不得接受僱傭工作外,亦不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除非該學生獲入境處處長許可從事與其學科有關實習工作、校園兼職或暑期工作,否則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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