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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拾金不昧該不該要“10%的獎勵”?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2-2-14 01:53 AM     標題: 拾金不昧該不該要“10%的獎勵”?

  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廣州相關部門稱,拾金不昧者應有報酬請求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N& u/ F9 ^* f: s# X, [! f, a4 ~6 i
  廣州的新規定無疑可理解為,落實《物權法》相關規定的具體方案。但即便如此,公眾的疑惑也未能稀釋。一方面,關于“拾金不昧”,當今早已有了模式化的置評標準;而另一方面,從法理維度、從可行性角度思考,該規定亦令很多人擔憂。5.39.217.76/ [  S3 Q' V1 n+ w. l
  有必要厘清的是,“失主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終究不過是一條倡議性規定。就約束效力而言,大致與某些5.39.217.763 X7 y# H/ n3 E, r5 ]
  口頭呼吁相差無幾。而唯一與之不同的是,該規定至少保障了,拾得人要求回報的權利——盡管受領人支付獎勵與否不被強制,但拾得人請求報酬的行為已被“規定”支持。那麼顯而易見,“拾金求酬”自此絕不會被追責。5.39.217.764 D, T& i( C1 {2 C* b& P
  新規對“報酬請求權”的明確,無非旨在降低“拾金求酬”的法律風險。推演開去,因為“拾金求酬”風險降低,所以更多人願意送還失物換取收益?誠然,基于經濟人假設,一定的貨幣激勵當能誘發善行。然而不能忽視的是,所謂“報酬請求權”並非直接的金錢利益,而不過僅是賦予拾得人追逐利益的機會……“報酬請求權”能給拾得人帶來多少實利,其實難以預期!
/ ^, [2 V! N8 {8 otvb now,tvbnow,bttvb  此等間接的經濟激勵,想必不會激發太多善行。當一些人擔憂,過度強化“報酬請求權”,會斷送國人拾金不昧的傳統之時,另一些人則直言,對“還金有償”零碎、片面、欲言又止式的支持,絲毫不會助力于社會風氣的凈化和升華。在上述完全相左的兩種意見中,孰是孰非實難定論。而超越此類無解的爭論,另一些基本性命題反倒存在厘清的可能。5.39.217.762 _. q* t. K/ Z3 L: I, ^# @
  首先,所謂“報酬請求權”,正當性來源是“拾得人因保管、返還、拍賣和變賣遺失物支出了費用”——故而歸根結底,其仍是一種遵從“有所出必得有所償”的邏輯,而全然不是一種針對善行本身的附加獎勵;其次,一種空憑道德支撐起的拾金不昧傳統,與一種要求回報的拾金不昧新風,其實根本沒有高下之分。兩者之別,僅在于所處背景不同,前者誕生于信奉人心的時代,後者則發軔于高舉市場之手的年代。3 e" b/ p2 K0 m& A  E2 ], G
  現實來看,“報酬請求權”遠不同于“還金有償”,而即便“還金有償”又何足怪哉呢?(然玉)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2-2-16 02:12 AM     標題: 獎勵拾金不昧,細節如何完善?(王石川)

    “拾金不昧”除了受到褒揚外,以後在廣州或將有實質獎勵。近日,由廣州警方起草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規定》)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規定: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可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的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獲人。警方稱,此舉可提高市民“交公”的積極性,不過也有市民擔心執行起來有糾紛。(2月13日《廣州日報》)
, h1 B: r) h# h6 {公仔箱論壇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裏邊……”聽著或唱著這首兒歌長大的人,一看到獎勵拾遺自然有所不適,甚至感嘆世風日下,底線不斷退守。其實,對獎勵拾遺不必慌張。“子路受人以勸德,子貢謙讓而止善”的故事,想必人們並不陌生。做好事的成本過高,就沒有人敢做和願做好事,做好事受到了獎勵則會產生一定的激勵作用。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x! \7 M5 F! v: i( n; o* ?9 v
    拾金不昧受到獎勵,並無不妥,但仍需要厘清三點。其一,如果被小偷利用怎麼辦?正如有市民擔憂,拾金不昧接受酬謝有可能會被一些不法人員利用,成為一種獲利的手段,比如可能導致小偷偷完東西後把價值不大卻對失主重要的證件、資料歸還,以牟取報酬,但如何界定失物和被偷物卻並不容易。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2 n6 c! z! ]' a! v/ O
    其二,公共場所失物招領最長限期135天,是不是有點短?《規定》提到: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拾獲人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開招領,期限15天;逾期無人認領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屬區(縣級市)公安分局再招領,期限30天;逾期仍無人認領的,則由區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拾遺物品招領處應繼續公開招領90天,逾期無人認領的,進行拍賣並將所得款項上繳地方財政。很顯然,只在小范圍公示,未必能達到告知失主的效果,合計135天的招領時間也有點短。此外,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地方財政,但如果超過了135天失主找上門來,怎麼辦?tvb now,tvbnow,bttvb4 F9 q$ B' q$ G: F- ^: ^
    其三,還應該明確的是,如果失主不願意付酬,如何應對?《規定》稱,失主領回失物時,可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警方人士解釋稱,失主認領拾遺物品時向拾獲者支付一定的報酬,《規定》只是鼓勵失主讓利,遵循的是雙方自願的原則,而非硬性規定。既然如此,如果失主不願意付酬,或者出爾反爾,必將帶來一定的扯皮現象。tvb now,tvbnow,bttvb( g+ X/ f7 M+ t, }& L
    只有把這些細節完善好了,《規定》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獎勵拾金不昧也才能真正起到鼓勵“交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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