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張報紙,我不知道什麼報,有博友把它的一個版面貼上微博。我點擊了一下,赫然一個標題出現:“您的笑容代表着北京人的幸福指數”。我的眼睛頓時有點不相信自己,這是什麼報,這是怎麼回事。眼睛搜巡一遍,原來該標題的頭上,還有一個引題“代表希望郭金龍市長笑容更燦爛”。顯然,這是來自北京人代會的消息了。對應這標題,下面是一幅大大的讓人們幸福指數飆升的市長大人滿面笑容的照片。市長當市長,很爽很高興,何況怎麼笑或笑不笑,都是他的權利,我不評論。我要評論的是代表們的言論和這份報紙的標題。5.39.217.76) F0 [4 |: z) d+ l/ m1 Z5 v*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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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片左面的消息中,有這樣的句子:“代表們發言踴躍,向市長彙報成績的同時,對政府工作也提出了很多希望。郭金龍對代表們的努力和貢獻表示感謝。”如果說,報導的主體不是人大代表,而是市府工作人員,這樣的情形這樣的報導都沒有問題。因為市府行政人員是市長的下屬,他們的工作必須對市長負責,故可以有“彙報”一說。但,現在的情形不對,彙報者不是市長的屬下,而是人大代表。這樣的發言和對話,便給人一種錯位感;如果從憲法的角度看。tvb now,tvbnow,bttvb* n) N) ?" C4 \# P3 R, V
! l5 g. q, M r) h0 D9 c: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監於這幾年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參政素質難孚人望,這裡,很想和以上發言代表一道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讓我們打開國憲,這是第三章第一節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另外,在第八十五條關於國務院的條款中,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這兩項條款界定了人大和國務院的關係,亦即國務院作為人大的執行機構,它執行的是人大的權力意志,它的一切作為必須對人大負責。這樣一種關係或邏輯,同樣體現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架構上。因此,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省市縣政府的條款是第一百一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公仔箱論壇% _; ]# D% U* ^/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