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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維持和諧法令無需修正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22 11:58 AM     標題: 維持和諧法令無需修正

(關丹21日訊)首相拿督斯裡納吉說,凡是有助維持各族和諧的法令,就必須保留也無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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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什麼法令,都是為了保護社會利益,如果國人認為有關法令仍會合適,我們就不會修正。”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h7 [& o" I$ Y8 k& L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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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是回應人民公正党實權領袖拿督斯裡安華在一項電視訪談節目中,指國內一些過時的法令有必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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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Z2 g) w8 ytvb now,tvbnow,bttvb詢及國內是否需制定禁止羞辱政敵的法令,納吉說:“我們已有針對誹謗方面的法令...任何人如果做出沒有根據的羞辱,將受到法令的制裁。”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v; _" s# t8 ]* h9 t: Z2 U7 k

; u( G3 U! ~! U0 b) i+ ~針對安華宣稱雞奸案的目的旨在羞辱他的談話,納吉說:“沒有任何羞辱,這是一名人士的投訴,國內的法令闡明,不管地位高低,大家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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