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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上訴失敗‧部落客須賠萊士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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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1-19 0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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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失敗‧部落客須賠萊士30萬
上訴失敗‧部落客須賠萊士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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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天維持高庭諭令,部落客阿米祖丁需針對在部落格上發表誹謗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萊士雅丁強姦印尼籍女傭的文章,賠償30萬令吉給萊士雅丁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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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陳國華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阿米祖丁的上訴,維持高庭指他需對破壞萊士雅丁名譽負上責任,並需作出30萬令吉賠償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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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部落客辯護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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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華法官在判決中說,他同意高庭指阿米祖丁的“正當有理”辯護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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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阿米祖丁指其文章是重新刊登在一家日報的文章,但重新發表也必須是真實,否則就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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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阿米祖丁)的唯一辯護指強姦指責是事實,但他所能證明的只是有一項調查,並不是強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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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30萬令吉賠償額,陳國華法官說,初步印象有關賠償額可能過高,但考慮到答辯人(萊士雅丁)的社會地位,而有關指責卻是非常低劣及惡毒的,因此30萬令吉賠償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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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上訴庭認為高庭諭令阿米祖丁需支付萊士雅丁10萬令吉堂費過高;上訴庭認為此案應如其他案般加以對待,因此將阿米祖丁需支付的10萬令吉堂費減低至5萬令吉,包括今天的上訴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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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此上訴案的另兩名法官是拿督莫哈末阿邦迪及拿督阿麗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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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是於去年8月1日,裁決阿米祖丁已破壞萊士雅丁名譽,除諭令他賠償30萬令吉外,也諭令他支付10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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