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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決不是從輕發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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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2-1-14 1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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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決不是從輕發落的理由
去年3月曾轟動一時的大學副校長酒駕造成兩死、四傷案,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受害者家屬質疑量刑過輕,而肇事者江西農業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的上訴理由是自己屬于
人才
,應該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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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和筆者一樣,看完新聞都頗感意外。第一,兩死、四傷的慘重代價,居然僅判三年,這不能不讓人咂舌。先不說其審判是否公正,就其對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而言,三年刑罰讓慘死車輪底下的花季少女如何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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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肇事者盡了賠償責任,但在弱者遭遇強者傷害之時,強者總能以金錢的方式最大可能減輕自己的罪責,主動賠償也算是積極的處理方式。在金錢與權勢面前,法律的天平若一再傾斜,法典何以得正,弱者的利益何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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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花錢買命,花錢買罪責已造成一種畸形的社會意識形態。有權有錢有勢者,在觸犯法律之後,想方設法“運作”,以達到最低限度地判罰。這種風氣已嚴重損害社會公正和公平,玷污法律的神聖與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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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肇事者的上訴理由居然是自己是人才要求從輕發落,真是可笑至極。如果這位肇事的大學
副校長
算是人才的話,我們就要重新來定位我們的人才價值概念了。提出這樣的上訴理由,直白地說根本就是厚顏無恥而有辱斯文。如此罪孽深重僅僅判刑三年,不痛徹悔悟不說,還要奢望從輕發落,難道要給其一個緩刑處理嗎?(程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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