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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從“賊敬業”說到“賊不敬業”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2-16 10:38 PM     標題: 從“賊敬業”說到“賊不敬業”

      本周一,有“京城第一大盜”之稱的袁寶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44歲的袁寶洪于2008年因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服刑期間,他主動坦白500多起余罪,目前已核實286起盜竊和3起搶劫,涉案款物共計765萬余元。此次根據他的坦白,不僅公安部門一舉“破獲”了數百起陳年積案,也讓本市法院有了成立至今最厚的判決書:長達345頁,字數達16萬多。
5 o9 i) I' [7 t; y( ]5.39.217.76  袁寶洪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賊”。在我國北方,“賊”這個字詞至少有兩種含義,一是專指從事盜竊,二是達到某種程度、境界。“賊貴”、“賊賤”、“生活賊美好”……不是說“賊”有多好或不好,而是“特別”的意思。袁寶洪就是一個“特別”的賊。
% z) |/ _* x+ q* K  第一個“特別”是他的“賊大膽”。他說:“我們偷走一輛車大概用四五分鐘,幹時間長了我存在這樣一種心理,就是出于一種挑釁。比如我有很多次盜竊都是選擇在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事業單位門口,我認為這對我來說是一種刺激,我要看看公安機關的偵破手段到底有多高。抓著我算我倒霉,抓不到我,我就抄上了。”一位老公安20多年前曾經對我說:“是貓就避鼠。”這是倒裝句,意思是鼠回避貓,不管是什麼樣的貓。我深以為然。現在看來,《黑貓警長》裏面老鼠們唱的“老鼠怕貓,那是謠傳”歌謠,還是有生活依據的。現實生活裏,袁寶洪這樣的“賊鼠”“要看看公安機關的偵破手段到底有多高”,已經超過了一般的賊以非法手段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物質追求,而是有了“考核”公安偵破手段的精神需求。他主動坦白的500多起盜竊案,等于是他給警方出了500多張“試卷”,警方一律交了“白卷”。  ^# q! q, q8 `4 d* q% o6 L
  第二個“特別”是他的“賊敬業”。袁寶洪說:“一開始是為了錢,到後來根本不缺錢了,就變得一天不幹渾身不自在,晚上睡不著覺。不管車裏有沒有東西,我都得把它弄開(看看車裏到底有沒有東西——筆者注),心裏才舒服。”我當年插隊的時候,十來個知青睡一個大通鋪,一個比我插隊早的知青因為偷東西被判刑1年,釋放回來後睡在我身邊。一次晚上躺在被窩裏聊天,我問他為什麼偷盜時控制不住自己,他回答:“我在公交車上,看見別人的錢包,如果不偷過來就覺得是自己丟了錢包。”我一直覺得賊的心理很是奇怪,袁寶洪終于讓我明白了:其實賊的心理也並不奇怪,就是比一般人更加“敬業”。我們總是說“幹一行愛一行”,大多卻是“這山望著那山高”,沒有多少人能夠做到“賊敬業”。我近來常想:管校車的人如果能夠像袁寶洪那樣,不管校車安全不安全,我都要認真檢查,看它到底安全不安全,確實安全了,心裏才舒服,你說校車能出那麼多事故嗎?負責偵破盜竊案的警察倘若也有袁寶洪那種勁頭,能讓他一個人幹500多起盜竊案還查不出來嗎?
# S0 q- Z. O7 [+ \, L0 M公仔箱論壇  “學習的敵人是自己的滿足,要認真學習一點東西,必要從不自滿開始。對自己‘學而不厭’,對人家‘誨人不倦’,我們應取這種態度。”我從小就會背誦這段毛主席語錄,快退休了才剛剛有點明白其中的道理。袁寶洪這樣的“賊人”很值得研究,從事犯罪學的專家們可以從多方面研究,其他人則可以從“賊敬業”方面找一找自己“賊不敬業”的差距。(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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