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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創作自由不包括誹謗 [打印本頁]

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1-12-6 09:35 AM     標題: 創作自由不包括誹謗

創作自由不包括誹謗不得不承認,網上人氣旺盛的香港高登討論區實乃臥虎藏龍,一眾「巴打」與「絲打」創意澎湃,每每能夠把熱門的社會話題轉化為一見莞爾的惡搞作品。譬如說,經過網民一番惡搞之後,兩位特首參選人同時出現於靈堂,一個「英年早逝」,一個「瞻仰遺容」。公仔箱論壇$ N6 a6 z3 m) O( y7 o6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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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捍衞惡搞文化的「二次創作」,日前有超過一百位網民上街抗議政府打算修訂版權法伸延至網上,憂慮創作自由遭扼殺。示威者並且聲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不滿其言論「有本事你就自己創作」。$ M# {/ h! N* s3 ]: a  I* W
如果純粹是二次創作,世光痞人我是支持惡搞的,然而有一事必須清楚說明,創作自由不包括誹謗。眾所周知,任何自由皆不應濫用,你有行動自由不代表你可以胡作非為殺人放火。同樣道理,要是創作自由逾越了底線,那是無法接受的。tvb now,tvbnow,bttvb1 p7 E  G, x4 N( e$ A0 e+ ~9 F  [
即以高登討論區誹謗東方報業集團為例,此案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審結,法官裁定原告勝訴,作為被告的高登討論區必須賠償東方報業集團十萬元。, p2 H  e1 M: F) B6 t% E) h
香港作為法治之區,一言一行皆受限於典章制度。既然法官裁定高登誹謗東方罪成,證明網民不可肆無忌憚,虛擬世界亦須遵循現實世界的遊戲規則。5.39.217.76' b7 s, ?* }  H8 e
再以我的寫作自由為例,我可以天馬行空胡言亂語,但我不能像新界鄉紳那樣陰毒地詛咒任何高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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