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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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12-6 06:52 AM
標題:
矛盾
纳吉在马来西亚日前夕所发表的献词中信誓旦旦的表示,要将马来西亚打造成“世界上第一流之民主体制”,其中的努力就包括将根据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修改《1967年警察法令》第27项有关集会自由的条文,放宽集会自由。 于是,在今年最后一季度的国会会议中,国阵政府提呈了《和平集会法案》。可惜,法案内容让人大失所望,直呼“如此改法,不改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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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承诺放宽集会自由,可事实上,《和平集会法案》却多了数项在《警察法令》下没有的约束限制。其中一项就是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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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集会法案》第4条规定,21岁以下的国人不得举办集会。背后的理由是,既然21岁才能投票,那么在能投票以前,年轻人不应该被允许主办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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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集会未必和投票有关,集会的目的也不必然和政治挂钩,那么将集会的权利和投票的权利绑在一起,是没有正当性和必要性的。未满21岁的年轻人,也有不得不号召集会来表达自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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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最好的例证发生在东马。马来西亚沙巴大学位于纳闽的分校,从2009年中旬开始就面对水供短缺的问题,不少学生因为无法忍受长期缺水的问题而转校。在忍无可忍下,去年3月展开了抗议集会,以期得到部长关注。全院2500学生,约有1 千名学生参加了当天的集会,也吸引了警察驻守。为切身问题而群起抗议,他们做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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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近一点的例子,发生在今年11月。近千名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大学的学生,展开长达4小时和平请愿,针对教师安排的课题,向教育部提出7项诉求,包括要求教育部确保师范毕业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被调派到学校执教,莫让他们背负著高等教育基金贷款的压力,在家中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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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会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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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诉求不合理吗?以集会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有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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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和平集会法案》通过并生效后,沙巴大学纳闽分校和苏丹依德利斯师范大学的学生,都丧失了他们以和平集会来传达讯息的权利,倘若违反,他们将被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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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纳吉日前才在国会宣布政府将修改《大专法令》第15条文,以允许21岁学生参政。一边厢为大专生的结社自由松绑,另一边厢却又通过《和平集会法案》为大专生的集会自由制造新的枷锁,这是严重的前后矛盾,显示国阵政府并没有真正了解“天赋人权,生而有之”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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