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M- Y/ K+ w* P3 E 關於北京警方清理整治保安業的決定,《南方都市報》發表評論說,很長一段時間,政府行為的商業化外包成為某些地方維穩工作的“機制創新”,相較於政府應急性零散截訪而言,保安公司更具有守土優勢和專業化高效運作,同時也避免了政府權力在截訪中的直接風險。 8 [, [: {% F9 Y2 ` & ]/ N. E: I# a$ h& U& E2 e. S報道進一步稱,所謂對直接違法人員與保安公司法人的區別處罰,固然有非法拘禁罪“單位不能犯”的條文約束,但對什麼是“直接違法人員”的法律甄別,卻必須力避成為“又是臨時工”的頂包遊戲:截訪(甚至控制訪民人身自由),並非保安個人的犯罪動議,公司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員的指使行為,亦應得到法律嚴懲。作為市場供需另一端的“截訪”業務委託人———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責任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能被放過。5.39.217.766 c) x3 I" U) J8 N: 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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