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不可縱容威嚇 - 王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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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2david
時間:
2011-12-1 09:41 PM
標題:
政府不可縱容威嚇 - 王永平
發展局按早前公布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的方案,向違規住戶發出通告,要求他們在明年4月至9月向屋宇署登記,並定出今年6月28日為分界線,即之前建成而又風險較低的僭建物(例如圍村天台少於一半面積)可以暫時保留,之後才建成的僭建物則會成為執法目標。我曾撰文指出,這個處理方法其實是政府優待新界居民,因為市區僭建物沒有緩拆安排,並呼籲新界人士明白得些好意須回手的道理(見《新界僭建處理寬鬆》2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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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們看到千多名村民在鄉議局大樓外,布置靈堂,把象徵發展局長林鄭月娥的紙人亂腳踩踢後,放在紙棺材,然後引火焚燒,場面充滿暴力威嚇。身為行政會議成員的鄉議會主席劉皇發沒有譴責這項針對政府官員的激烈行動,反而表示會檢討自己對政府的軟弱態度。同日,保安局長李少光說,尊重市民表達不滿的權利,只是不鼓勵「放火燒東西」。翌日,行政長官終於在輿論譁然下強調,政府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的執法行動會如期進行,不會因為帶有暴力及威嚇的抗議而有所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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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政府真的言行一致,對不遵守政府要求登記的新界僭建物列為首輪執法目標。假如在鄉議局的支持或容忍下,有村民繼續採取縱火抗議行動,警方需要主動監察現場,在有需要時,採取果斷的拘捕行動。政府沒有譴責新界村民把目標政府官員「火葬」的動作,令人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界原居民也不例外。政府千萬不可縱容威嚇,無論背後涉及甚麼政治考慮。這是香港法治的根本,亦是政府的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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