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以前虐佣如今虐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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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12-1 07:54 AM
標題:
以前虐佣如今虐雇
因为一小撮丧心病狂的雇主虐待女佣,印尼政府把大马列入黑名单,禁止输出女佣来马,依赖女佣的人手忙脚乱,心急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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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服务条件不理想,为填补人力的殷切需求,我们必需制定最低薪酬,和每周一天休息来结束长期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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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良知的苏醒和歉疚,12月1日印尼开放女佣,将陆续走进千家万户。这一次,姿态不同了,她们备受呵护,已晋身受保护动物阶层,不可再对她们颐指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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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印两国斟酌下,印尼女佣的工作范畴已有不立规矩不成方圆的铁律。女佣的责任仅限清洗厨房、打扫屋子、洗衣熨衣,与煮饭烧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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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南规定,女佣无需料理分外工作。过去,女佣到店里、档口或夜市场帮忙,做牛做马的压榨不可重来,她们不可外借予亲友帮手,以及做任何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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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女佣荒,因为我们必须对印尼的诉求屈服而表达我们的真心诚意,政府不惜“虐待”雇主,以讨好和满足印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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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凡是抵触雇佣条件的,雇主得面对贩卖人口法令的检控,罪成可被判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3至20年。说得小心眼一点,如果你差遣女佣到隔一条街的杂货店买东西,也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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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严苛的刑罚,谁都难以消受。如果雇主一时失慎差遣分外工作,女佣存心不良告发,雇主就形同犯下重罪。那笔罚款和入狱的威逼,就成了诬告的武器,受调查时若要私了,就衍生贪贿。说得危言耸听,在这种法令钳制下,雇主出钱买精神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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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政府要援引贩卖人口法令呢?这与雇主聘请的性质,以及虐佣扯不上直接关系。但是,我们似乎为了保证善待女佣,不惜以严刑峻法向印尼朝贡本国雇主的尊严和权益,从零零星星的虐佣案例,现在转变为全方位惩处雇主,是“虐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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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论者或可认为,只要按照规定就不必吃官司,但是随意套用贩卖人口法令,反映出我们的草率、无知和卑微,自甘作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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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精神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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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百万计的各国外劳和女佣,已充斥人力资源市场,构成我国体制的一部分。政府甚至动用亿令吉,推出漂白计划以筛选外劳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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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我国常因应时局的发展,不断修订法令的强项,我国的法律工厂也应为外劳、女佣的雇佣制定完善法制,使双方在法律轨道上,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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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贩卖人口法令,是对全国女佣雇主一种精神恐吓,而且也不符合现实情况。有关当局还是叠高枕头,想想如何走出这个法律思维的瓶颈,别让国际社会当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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