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民聯議員集體離席抗議 和平集會法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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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1-11-30 12:37 AM
標題:
民聯議員集體離席抗議 和平集會法案三讀通過
(吉隆玻29日訊)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今日在國會,隨著修改其中6項條文及民聯議員集體離席抗議情況下,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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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和平集會法案在下午4時20分,隨著古打毛律區國會議員阿都拉曼達蘭在委員會階段建議廢除法案內提及的“不滿”(tidak puas hati)字眼,獲得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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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裡納茲裡尋求國會通過修改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的其中6項條文。他是在國會下議院進入委員會階段時,提出修改法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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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的和平集會法案,規定人們若要在非指定地區舉辦集會,須提前10天通知警方,而不是之前規定的30天;至於在指定地區舉辦集會,只須24小時通知,而不是之前規定的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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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原本規定與和平集會的相關利益者,可在接獲警方通知的5天內提出抗議或表示擔心。經過修正,相關利益者必須在48小時內提出抗議或表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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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案原本規定警方在接獲集會主辦單位通知後,必須在12天內給予答覆,經過修改後,警方必須在5天內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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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原本規定,集會主辦單位不滿警方決定可在4天內提出上訴,現在已縮短至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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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從原本須在4天內針對主辦單位的上訴作出決定,現在縮短至48小時給予回應。
作者:
kmseow
時間:
2011-11-30 02:39 AM
民联的离席给国阵轻易通过法案,但是如果不离席也不会改变结果。这也认证了国阵的不仁义手段。他们根本不在乎人民自由。到底马华和民政有没有用良心去衡量这法案对人民利弊?惟一把国阵打倒,人民才会有未来。
作者:
charles0710
時間:
2011-11-30 07:22 AM
不用讲那么多,直接在来届大选换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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