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鳴槍示警的微小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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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28 06:24 PM
標題:
鳴槍示警的微小起源
11月25日,在深圳大發埔社區,因兩輛車堵在一小巷內互不相讓,隨即引發雙方召集上百人互毆,甚至連趕到現場的警察也被打傷。為了防止事態擴大,警方鳴槍示警,才最終平息這場混亂。(據11月26日《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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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是一場鬧劇,恐怕一點也不為過。沒有人員在互毆中丟掉性命是值得慶幸的,然而,這絲毫不能減輕這出鬧劇的悲劇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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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警察陸續增派警力並鳴槍示警,事態會發展到哪一步,真是難以預料。連警察也被打傷,則更多的流血並不難想象。但兩家公司如此大規模地大打出手,所為何事呢?不過是各自的車輛在狹路口相逢,互不相讓。這又算多大的事呢?令人悲哀的是,似這般每天都會發生的芝麻大小事,經常因互不相讓引發衝突,又由小衝突而升級為大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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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講究“狹路相逢勇者勝”,但那講的是敵我矛盾,身處的是你死我活的危境,不勇敢、沒勇氣是不行的。而深圳這兩家公司是敵人嗎?它們的車輛狹路相逢了,卻也要拼個高低上下。它們都足夠“勇”,但它們“勝”了嗎?沒有。它們的結果是“雙輸”。若面包車和叉車各自退讓一步,何至于把事情鬧到幾乎失控的地步?“退一步海闊天空”的道理人人都懂,但一事當前,左右不少人行動的恐怕還是“人爭一口氣”的思想意識。這是典型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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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這兩家公司的所作所為,根本不是為了公共利益,甚至連自己的私利也談不上,但很可能的是,它們迄今還未意識到它們卻給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為了一個堵車,竟然在社區裏從清晨6時多對峙到上午9時多,無疑擾亂了公共秩序,給社區內及周邊單位和居民的生產生活構成嚴重妨礙。我想知道的是,它們會為此向受其影響的組織和個人表示歉意嗎?恐怕不會。如果它們能意識到自己的不當行為會產生消極的外部影響,也就不會如此意氣用事。看上去,它們都缺乏謙讓和妥協精神,也都不把顧及他人感受作為行為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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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這一個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它的表現形式和關鍵內涵,卻可以使我們更深刻地理解當下的日常生活。很多由衝突導致的悲劇,不過是“幾乎無事的悲劇”,而在類似的場景中,即使“一個饅頭”也決非沒有可能引發一場血案。人們經常能看到的,不是兩個公司為車堵打群架,而是兩個小車車主為爭道導致交通長時間擁堵卻毫不在意。人們經常能聽到的,不是警察鳴槍示警的槍聲,而是即使知道前面堵得走不動,後面的司機仍拼命地按喇叭,全然不管道旁行人和居民心驚肉跳、心生憎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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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心中,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是不容侵犯的,也是必須最大化的;別人的權利和利益則無足輕重,甚至可以最小化至于零。否則,我們就不能理解假冒偽劣何以至今橫行,也就不能理解兩個公司為了一個堵車竟然需要鳴槍示警才放下鬥毆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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