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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權力扭曲市場港人權益受損 筆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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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1-11-26 07: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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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扭曲市場港人權益受損 筆鋒
權力扭曲市場港人權益受損
筆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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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制訂《競爭法》時免責條款越來越多,還加上模稜兩可的法律用語,難怪社會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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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半個月以來連續揭發小商戶遭供應商施壓、不准減價事件,暴露零售業市場存在權力不平衡的現象;先是小商戶以低於大型超市價出售可口可樂及出前一丁,即遭停止供貨,之後有樓上電器店以低價出售三星牌智能電話,也立即遭代理警告指生產商要求回漲到指定價格;前者是超市霸權的反映,後者是生產商劃一定價行為的結果,不但損害消費者權益,也顯示香港所謂自由市場的扭曲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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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小商戶連透過降價行為,以求薄利多銷,增加市場競爭地位的自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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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正是市場權力遭濫用、沒有一套嚴謹維護市場自由競爭法例的結果,超市是大客戶,壟斷市場,供應商只能仰其鼻息,至於生產商與連鎖電器店之間也存在互惠互利的微妙關係。香港社會要求制訂《競爭法》的聲音其實已討論逾十年,消費者委員會早在一九九六年底已發表有關公平競爭政策的報告,中文大學市場學系教授洗日明二零零八年也撰寫了關於供應商與零售商權力關係的研究,都力倡制訂公平競爭法例;可是在政府與大財團綑綁的結構下,港府一拖再拖。結果香港雖然在全球競爭力排名上高據前列位置,但在其中反壟政策有效性一項上的得分,卻連中國大陸也不如。難怪這次小商戶被施壓不能減價售賣出前一丁的新聞,連北京中央電視台國際互聯網站也大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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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十月份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競爭法條例草案,並列明「零售商與供應商合謀定價」屬嚴重違法,且凡有人指證「濫用市場權勢」其身份會被保密;官員解釋條文時表示,若供應商純粹提出建議零售價,並不等同向零售商施壓,若如此則到底何謂施壓呢?這次出前一丁事件後,有投訴指超市向批發商的表述方式是,「以後你只需賣給那家小商戶就可以了」,挑釁味道極濃,對批發商而言絕對是無形壓力,這算是建議,還是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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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制訂《競爭法》時立場一退再退,免責條款越來越多,還加上模稜兩可的法律用語,難怪社會擔憂聲不絕!巨大的財團權力,即使微言細語,往往已隱含壓力。在不平衡的市場權力前,《競爭法》須維護市場自由競爭的宗旨,再加上清晰定義,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中小商戶進入市場的競爭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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