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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要求成“缺席選民”海外投票被拒‧6公民准挑戰選委會 [打印本頁]

作者: eqwai    時間: 2011-11-14 05:56 PM     標題: 要求成“缺席選民”海外投票被拒‧6公民准挑戰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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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訊)高庭今日同意發出準令給6名在英國工作的大馬公民,以便他們能上庭正式挑戰選舉委員會拒絕讓他們登記為“缺席選民”(absent voter)的決定。
9 D0 \1 a; ^! @9 B( g. Y4 N明年1月3日開審上訴及特別權力組高庭法官拿督羅哈娜尤索夫今日在總檢察署不反對下,同意發出准令,並擇訂案件於明年1月3日正式開審。
# V0 I) F9 C) x5 M公仔箱論壇這也是大馬首宗,在海外工作的公民,通過法律管道要求登記為“缺席選民”的案例;若高庭批准6人所提出的申請,這將對百萬名旅居海外的公民有非常重大的影響。6 L$ G. [: a6 J  e: b! |  D( s7 W
此外,高庭的裁決,預料也將平息朝野政黨就旅居海外的大馬公民是否獲准投票所引發的爭議。5.39.217.76* A: K$ N* Z7 m" G* Z5 ]( ^
6名在英國居留的大馬公民的代表律師雲大舜在庭外受訪時說,他們對總檢察署沒有提出反對感到欣慰,因為這起案件將會是“判例案件”(審判結果將被援作先例的法律案件)。公仔箱論壇5 j, b! d: A1 g  u& H! G
他說,若他們挑戰成功,近百萬名旅居海外的大馬公民將可在來屆大選中投票。2 H* L# W8 L6 |% e; z
6名申請人是於今年10月25日入稟高庭,並在申請書中把選委會列為唯一答辯人。
3 [% w/ l+ o! W/ P5 i" X. Z0 V8 g8 e根據聯邦憲法第119條款和2002年選舉條例(選民登記),只有身在國外工作的公務員、全職學生、武裝部隊成員及他們的配偶,獲准登記為“缺席選民”,其他在海外的大馬公民,包括那些工讀生、就業人士、移居者、海外旅遊者等,因不獲准以郵寄方式投票,而喪失了投票權。
  \7 J& [; L, S- r; c8 K3 l(星洲互動)
作者: charles0710    時間: 2011-11-14 08:15 PM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都是买来西亚人,当然也有投票的权利,希望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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