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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礦領導下井制度為何被架空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14 02:26 PM     標題: 礦領導下井制度為何被架空

      雲南省師宗縣私莊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搜救工作仍在緊張進行,目前遇難人數增至34名,仍有9名礦工下落不明。多名目擊者和當班礦工前天向記者表示,當天的私莊煤礦值班領導並未帶班下井。事故發生後,礦領導齊谷明才匆忙下井,並偽裝從井下逃生的假象(據《新京報》)。
6 F3 U+ _3 P8 c6 t2 r  x* I# W  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面對“煤礦領導必須下井”的規定,師宗縣私莊煤礦上演了一幕偽裝井下逃生的鬧劇。實際上,類似的拙劣演出時常上演。比如,去年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裏。從2005年起,礦領導下井制度實施已6年過去了,但仍然在許多地方被架空。
: G8 N, U  p- d! G% M- y; X5.39.217.76  究其原因。首先,規定模糊,留下許多“操作”余地。無論是先前的制度安排,還是後續的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制度,具體到實際操作中,是什麼樣的負責人和領導?是礦的主要領導,還是個領導就行?即便按規定下礦了,在礦下呆多長時間?與煤礦工人同吃同幹一天,還是下礦後走個形式,就很快升井?5.39.217.764 E0 }* e3 H$ D6 ^8 D. y8 E, v
  其二,監管滯後,在我們的印象裏,似乎總是等到礦難發生後,領導下井才會得到關注,而在平日裏,鮮見監管部門對領導下井問題展開經常的突擊性檢查,並嚴厲處罰違規者的個案。缺乏沒有日常化的問責,領導不下井,你又能奈他何?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 P6 T7 D$ q7 _
  再者,在一個比較封閉礦管理模式下,由誰來監督礦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礦工作為分散的個體,無法與礦領導進行博弈,礦領導當然會為所欲為。# n: q2 V" L) P2 N  ]' x- C
  所以,要想執行好礦領導與工人一同下井的政策,必須對現有的“操作係統”,及時打上“補丁”,一方面要細化、量化制度,讓制度執行變得可具操作性;與此同時,充分發揮礦工的監督作用,讓礦領導在工會壓力下不得不下井;此外,加大問責力度。凡不執行制度者,無論是否造成事故,一經發現,要嚴厲查辦。(吳睿鶇)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14 02:28 PM     標題: 為何更多礦領導連“假下井”都不屑

    國人真的患了“礦難麻木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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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a8 }( n1 r* t" {, i" \" S    雲南師宗礦難,便為這種悲涼增添了一絲暗色。礦難已經吞噬34條生命,13名礦工被困井下。然而諷刺而苦澀的是,這個發生已4天、死亡甚多的礦難,成為新聞的最大“新聞點”卻不是那些戛然而止的鮮活生命,而是“值班礦領導齊谷明事故後從小斜井匆忙下井,並偽裝從井下逃生的假象”。
( A5 y0 ^3 a, m) I    作假無底線。礦領導“不下井”,乃一錯;事故發生後第一反應不是積極營救而是“假下井”,乃錯上加錯,理應嚴加懲戒。據悉,師宗縣公安部門已對煤礦法人代表、礦長、煤礦安全副礦長採取限制措施。我們在希望這種“迅速處理”不會虎頭蛇尾的同時,更應該反思一個問題:這個齊副礦長“假下井”固然可恥,但反過來說,至少事後他還想到了“假下井”,這多少說明他對有關規定還是心懷最後一絲忌憚和敬畏。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此前絕大多數的礦難中,礦領導們不僅根本沒有下井,甚至連“假下井”都不屑去偽造。5.39.217.76: Q3 o' k* M/ `! b, x! h
    早在2005年11月,安監總局就出臺了《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2010年7月,國務院下發通知進一步強調,“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違者按擅離職守論處。應該說,其制度設計初衷是好的,試圖通過將礦領導和礦工綁在一起,顯著提升井下安全。然而回顧近年頻發的大小礦難中,有幾次真有礦領導在井下?又有幾個礦領導不幸因公殉職呢?對不起,這樣的新聞實在是太稀缺,以至于2010年10月河南平禹礦難時,難得出現一個帶班下井的副總工程師,竟然成為一個大新聞,引起輿論熱議。
5 r0 t, W$ p6 C/ n9 T8 a) Z+ qtvb now,tvbnow,bttvb    看看吧,我們各地的礦領導大人們,有幾個把上面的三令五申放在眼裏了?有幾個真正願意把自己的命和礦工們的命“綁在一起”?規章制度在終端的廢弛,導致其僅僅具有觀賞價值,而難以形成震懾作用。以至于除了剛開始廣西朝陽煤礦緊張了一陣,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淪為笑柄外,更多地方的礦領導們,連親自“假下井”的勁都懶得去費。因為他們心照不宣:在礦難四處開花的語境下,對礦領導不下井只能是法不責眾;在當地保護傘的庇護下,也沒有人會認真法辦這些財大氣粗的金主。因為他們更懂得一個淺顯的道理:下井的死亡風險遠遠高于不下井的懲罰風險。我們不妨揣度雲南師宗這位“假下井”副礦長此刻的心情,他會為自己“沒下井”而後悔嗎?顯然不會,相反他很可能慶幸不已:幸好沒有傻到真的帶班下井,不然豈不成了第35個死亡者!
: w( f! S# m1 j' x) d4 ~$ _5.39.217.76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一方面,我們對于官德的制度設計堅持了高標準,甚至遠遠高于當前普遍的官德水準;另一方面,對于“制度”的落實、監督和懲戒,卻有時太過無力、有時過于溫柔,從而才會出現“礦領導下井”規定在不少地方成一紙空文的“公開的秘密”。
8 Z% n9 p' ^2 h: Y! n1 x公仔箱論壇    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在師宗煤礦事故現場幾次打斷匯報者,並斥責地方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監管不力”顯然是絕大多數礦難最重要的外因。然而,當前在地方GDP大棒的挾持下,在基層權煤交易的封閉式權力生態下,要想讓基層監管部門真正“硬”起來,又豈是一日之功……(徐鋒)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14 02:29 PM     標題: 礦領導為何要下井“逃生”

      雲南師宗礦難,已有34人遇難,仍有9人被困井下。
* |% H4 s5 M8 q" f: j# vtvb now,tvbnow,bttvb  這是一次完全可以避免的礦難。肇事的私莊煤礦,由于煤與瓦斯突出隱患嚴重,于去年11月已被雲南煤監局責令停產整頓並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今年4月,曲靖市煤監局再次對該礦做出停產整頓令。但是,層層禁令無法抑止利益的衝動。5.39.217.769 C6 v( O3 G0 g
  公眾已見多了人為的礦難,再去亡羊補牢式地總結一次次具體的礦難中,有多少地方沒有執行到位,似乎失去了意義,但師宗礦難中,有個耐人尋味的細節:事發當天,煤礦值班領導沒有帶班下井,事發後卻“到位”匆忙下井,偽裝井下逃生的假象。
8 c9 F0 O: e) ptvb now,tvbnow,bttvb  礦領導的這一“反常”舉動,其實不難理解。在去年安監總局公布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明確規定,煤礦領導必須帶班下井。否則,一旦發生事故,最高可處煤礦500萬元罰款,而且可能面臨著煤礦被關閉、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礦長等嚴重後果。! Q/ E( ^1 b* G: W4 F
  這一規定是基于若幹次礦難之後總結的經驗。礦領導帶班下井,既便于礦領導及時動態地了解井下的情況,也便于突發情況時及時處置。
8 P: b" Q' \- m7 t7 H* y. A% [  礦難發生時,領導下井“逃生”的第一反應表明,他們對制度其實並非沒有畏懼。說不畏懼,是因為缺少監管,或者監管不到位。師宗煤礦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到位,那麼,礦領導不到位也就順理成章。但是,領導們也清楚,一旦出了事故,就會“動真格”。而如果動了真格,他們對制度其實還是怕的。  W& \) w( b# d2 P/ i# y5 ~
  以對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問題為例,地方政府要想動真格並不難。比如,安監局明確規定,煤礦帶班下井領導姓名、月度帶班下井工作計劃及完成情況,均需公示,任何人均有權進行監督和舉報。如果地方主管部門監查到位,並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對每一個舉報認真調查處理,相信礦工們從維護自身安全的角度著想,也會成為這一制度的義務監督員的。
, O7 m: ?$ J* j: u3 I; [. T5.39.217.76  動真格,還需“認真”兩個字。從細節入手,持每犯必究的決心。問題在于,主管部門為什麼不肯動真格?如果在雲南煤監局第一次出了停產整頓的通知之後,師宗地方政府就動真格,也許就不會有這次礦難。遺憾的是,悲劇從來沒有“如果”。(劉志權)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14 02:31 PM     標題: 領導假下井 誰來真監督

     據統計,“11‧10師宗礦難”已造成30名礦工遇難。雲南曲靖市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消息稱,經核實,事故發生在交接班過程中,夜班帶班領導為安全副礦長齊谷明,早班帶班領導為技術副礦長孫石奎。多名目擊者和當班礦工昨天表示,當天的私莊煤礦值班領導並未帶班下井。事發後,礦領導齊谷明才匆忙下井,並偽裝井下逃生的假象。
2 P! S, @2 _9 b% ^4 V- R$ Q6 n公仔箱論壇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面對礦領導必須下井的規定,師宗私莊煤礦陽奉陰違,相關礦領導只是在礦難後匆忙下井,並偽裝井下逃生的假象,其手法之笨拙、性質之惡劣、危害之明顯,無不令人錯愕而憤慨。應該看到,自去年11月15日國家施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以來,類似現象已經不是一起兩起,有的礦領導拒不下井,有的則是山寨領導下井——礦領導突擊提拔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還有的則是匆匆下井,走馬觀花,又匆匆上井。
4 S& N2 r, W% i  a! k1 i公仔箱論壇    礦領導下井制初衷良好。也許不能說一推行該制度,礦難就立馬消失,但能減少礦難,能便于救援,正如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趙鐵錘所說,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特別是當煤礦發現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採取立即停產、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眾所周知,在去年智利營救礦工行動中,有一個細節是,最後升井的人員為銅礦隊長,他對成功營救發揮了重要作用。
. `  e( e: \4 {tvb now,tvbnow,bttvb    制度設計再精妙,如果只是被鎖在抽屜裏、挂在墻上,而未落實在行動中,其意義就會為零。要想制度發揮效力,關鍵在檢查落實,誰來檢查落實?自然是監管部門,以師宗礦難為例,監管部門應該是師宗縣煤炭工業局以及安監部門等。但令人悲哀的是,這些監管部門偏偏不作為。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來到雲南師宗私莊煤礦事故現場,幾次打斷匯報者,並斥責地方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此次事故本可以避免。去年11月28日,私莊煤礦由于煤與瓦斯突出隱患嚴重,生產許可證已被暫扣。然而,該煤礦仍然在違法違規生產,與地方職能部門監管不嚴有莫大的關係。”! y$ E. `- ^) j9 r! e4 i% Z
    監管部門不監管或監管不力,礦領導又有規避制度的衝動,如此一來,礦領導下井制便必然形同虛文。對此,該如何破解?一是強化內部監督。礦工最關心自己的生命,他們有監督衝動;對礦領導下不下井也最有發言權,因此礦工應該主動舉報,當然礦工舉報領導必然有顧慮,害怕打擊報復,這就需要構築有保障性的制度平臺。二是提高違法成本。礦領導該下井不下井,即便被發現,最多只是免職,如果處罰過輕,礦領導則會無所謂。三是對監管部門進行監督。如果監督部門不恪盡職守,礦領導必然有恃無恐,更加膽大,對那些不作為、亂作為的監管人員就應該嚴懲。四是建立巡檢制度。中央督察組不妨深入一線,動態化、常態化暗訪,讓礦領導、相關監管部門時時有危機感。■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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