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個稅徵收模式的三重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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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12 03:41 PM
標題:
香港個稅徵收模式的三重啟示
近日,一篇“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的微博引熱議。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採訪,發現微博流傳的數據基本屬實。據悉,香港單身人士薪俸稅的免稅額是108000元,同時,香港特區政府對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稅有75%的稅收寬減,最終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繳納725元。(11月10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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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與內地在經濟發展水平上存在巨大的差異,其做法不具有簡單復制的可行性,但在筆者看來,香港個稅徵收模式仍有其可取之處,至少可以給內地個稅改革帶來三個方面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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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起點徵稅保障中低收入者權益。在香港,一年17.8萬元的收入屬于中等收入階層,然而,作為中等收入者一年只需繳729元個稅,稅負不可謂不低。香港個人稅負之所以如此之低,與其高起點徵稅的模式直接相關。108000元的高起點徵稅模式保證了中低收入者不成為個稅繳納的主體。在2008—2009課稅年度,當年香港特區政府寬減了8000元以內的全部稅款。在137.8萬名納稅人中,扣減後仍須繳稅的只有62.3萬人,高起點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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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高收入者應為個稅徵收的“主力”。香港向來以低稅率聞名于世,個稅也是如此。但令人不解的是,香港的個稅總收入及佔財政收入的比例並不低。11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發布2010至2011年度年報,薪俸稅收入連續第三年創出新高,上升7%,達443億元。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香港的高收入者成為個稅徵收的“主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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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新公布的年報顯示,在2009—2010納稅年度,年收入50萬以上的約28萬人,他們繳納了薪俸稅總額的87.4%,其中,年收入100萬以上的84000多人,則承擔了薪俸稅總額的62.06%。香港這種個稅徵收模式很好地達到了稅收目的——調節收入分配。理想的個人所得稅應當是,讓富人多交稅,以補窮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階層則無需繳納,香港的個稅徵收模式做到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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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靈活的徵收模式保證稅負公平。香港特區政府對個稅的徵收很“摳門”,個稅徵收范圍很廣。按照《稅務條例》規定,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須繳納薪俸稅。薪俸稅的課稅范圍很廣,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員收取的工資,客人給酒店服務員的小費,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各種福利如旅遊、度假等相關的福利,也需要課稅。同時,特區政府又很大方,有很多減免稅項目可謂“名目繁多”。比如,可以夫妻合並報稅,夫妻二人免稅額之和為216000元;另為鼓勵市民照顧和供養長輩,如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其同住,且無須該名長輩付出十足費用,則可享有額外免稅額30000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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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內地財政收入大幅增收,為推動個稅改革和結構性減稅創造了有利條件,如何構建科學、合理的個稅制度,應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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