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馬來西亞] 公務員退休20年內逝世‧家屬仍可領總額退休金 [打印本頁]
作者: eqwai 時間: 2011-11-9 05:37 PM 標題: 公務員退休20年內逝世‧家屬仍可領總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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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配合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2財政預算案中作出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的宣佈,首相署今日向下議院提呈四項相關的退休修正法案,以便從明年起,將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和闡明退休金和其他津貼的計算法。. g) g; k# [2 n
法案在修改後,公務員若在退休後的20年內死亡,其家屬將可領取總額的退休金和津貼,之前則是12年半。公仔箱論壇2 i1 m1 L. Q3 J3 e7 M0 l; ~1 E
這四項法案是2011年退休法案、2011年法定機構和地方當局退休法案、2011年退休調整法案和2011法官退休金法案。
; {# L3 w J. @ Q* b! m: S5.39.217.76首相署在修改這四項法案時建議納入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法,並將強制退休年齡改為60歲。不過,公務員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依然允許選擇性在55歲、56歲或58歲退休。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X& q9 E7 a2 p y% K. P) a7 l
法案指出,那些在1991年4月12日之後受委並已選擇性退休的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期可從55歲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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