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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讓假藥起于暴利止于重典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6 10:10 PM     標題: 讓假藥起于暴利止于重典

      公安部近日破獲特大制售假藥係列案件,據犯罪嫌疑人交代,假藥制作成本多則為其售價的二分之一,少則僅僅為售價的幾十分之一,幾百分之一。一粒假“萬艾可”,成本不過0.3元,流入市場後零售價可達70元。暴利,是假藥屢禁不絕的根源;而打擊假藥犯罪,當出重拳、用重典,讓不法分子即使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也不敢、不能、不願以身試法。
8 g: I/ I0 U$ j7 m$ etvb now,tvbnow,bttvb  用重典,當罪罰相當,震懾不法分子,使其不敢制售假藥。目前,犯罪成本過低是不少制售假藥者有恃無恐的重要原因之一。盡管《刑法修正案(八)》解決了對制售假藥入刑門檻過高的問題,但對于未造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制售假藥違法犯罪分子只處以3年以下刑期。事實上,受害者要證明自身健康與所服用的假藥間的必然關係並非易事,而且假藥制售通過多層流通環節,很難一級級追根溯源,將所有涉案人員一網打盡。與犯罪危害相比,對生產、銷售假藥量刑偏輕,難以震懾此類犯罪活動。公仔箱論壇, x) y5 ?+ E0 H- x
  用重典,應環環相扣,堵住監管漏洞,使不法分子不能制售假藥。在藥品生產流通的產業鏈中,從購買原料到販賣銷售,從印制包裝到物流運輸,根據監管規定,都需要取得《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等資質,離開這些,藥品應當買不到、賣不出、運不走。如果每個環節的責任主體都切實遵守規章,如果每個領域的監管部門都嚴格堵住漏洞,制售假藥的犯罪行為也就無法繼續。& u, [! g: i2 C1 ?6 P
  用重典,要宣傳教育,普及相關法規,讓更多人不願制售假藥。在被公安機關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不少人認為,自己如果用不會對人體造成直接危害的淀粉、玉米粉等制成藥品,或者將藥物改換包裝、以次充好,就不算制假售假,不會觸犯刑法。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缺失,也導致部分制售假藥者的家人朋友不但不及時勸說制止,反而提供幫助支持,形成眾多假藥制售的家庭作坊。1 ?0 ~# {' K7 p' D- w* w6 q, w5 K- f
  用重典嚴罰,敵暴利誘惑。正如打擊販毒、正如嚴查醉駕,盡管不能完全杜絕和避免,但嚴刑重罰之下,敢于鋌而走險者還是會大大減少。同樣,加大制售假藥的“違法成本”,讓犯罪代價與利潤成正比,才能使不法分子在追逐高額利潤的歧途上放慢或停下腳步。(摘編自新華社11月4日電 文/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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