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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檢察官激情不能淹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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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1-4 04:26 PM
標題:
檢察官激情不能淹沒理性
“殺!殺!殺無赦!”這一連串的字句,出自11月1日上午南京中院的一個庭審現場,說出這句話的,是南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周東生。作為閱城國際殺人案件的公訴人,周東生在法庭上慷慨陳詞,對涉嫌搶劫罪的被告人夏某和鄭某的罪行進行了陳述,並建議法院對兩人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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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字是《現代快報》報道導語中的一段, “檢察官當庭喊出殺無赦”還上了主標題。可見周檢察官的庭上表現的確可圈可點,奪人眼球。他的激憤源于兩名被告人的殘忍:他們入室搶劫,在將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後,又將13個月大的嬰兒捂死,搶到10萬余元後逃走。兇手最令人憤恨的是:對一個襁褓中的嬰兒下毒手。也正因此,該案在南京的社會關注度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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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檢察官的慷慨陳詞和“殺無赦”的吶喊充分表達了民憤和百姓心聲,因此贏得旁聽席“如雷般的掌聲”。但讀罷,隱隱感覺有不合常理之處。通常,我們習慣于律師在法庭上的激情表現,一身制服的檢察官和法官應該首先是冷靜理性的。問題也正在于此,周檢察官的慷慨陳詞彰顯個性無可厚非,只是“殺無赦”的喊聲過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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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何謂檢察官、何謂公訴人?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查權的檢察人員,公訴人是代表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的司法人員。二者皆屬公職,都關乎國家司法機關的形象和水準。司法活動中,他們最應展現的是國家司法人員的職業精神和專業素質,而非情緒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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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庭是辯理和重證據之所,是理性博弈的平臺。慷慨陳詞地泄憤大快人心,但是情緒化的表達往往無助于案件審理的客觀公正,越是為情緒所左右,越容易忽視真相,偏離法治應有的公平公正。被告人固然十惡不赦,但獲得公正審判是其不容侵犯的公民權利,這也正是我們會為請不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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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司法工作者,又是在法庭之上,本應處處關乎法律意識和法治精神,卻不使用法言法語實在有失職業水準。“殺無赦”——一個人治意識極強的用語,作為量刑建議,從一個作為公訴人的檢察官之口說出,其實是對法庭嚴肅性的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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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公正審判,尤其是庭審中司法者的表現,是最生動、最直接的普法宣傳和教育。法官和檢察官執法中的失當對社會的不良影響,很可能遠遠超過罪犯對社會的危害。所以,檢察官們,你們可以有激情,但切不可過激以致淹沒了理性。(白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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