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专生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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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11-2 07:47 AM
標題:
大专生格物致知
上诉庭周一宣判,禁止大专生参加政治活动的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违反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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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的判决说明了,如今在司法界,至少已有人认同,由1971年推行至今,存在长达40年的大专法令,已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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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有必要检讨大专法令的苛刻条文,别再抹煞大专生所享有的言论自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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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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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大专生不该参与政治活动,以免荒废了学业;支持学生参政的人士却认为,大专生拥有成熟且独立的思考,他们身为国家未来主人翁,应该在大专时期接触、了解及参与政治,以便在毕业后成为一个关心社会、关心民生的青年,并通过政治力量来为国家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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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大学》有云:“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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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说,通过对万事万物的认识、研究后才能获得知识;获得知识后意念才能真诚;意念真诚后心思才能端正;心思端正后才能修养品性;品性修养后才能管理好家庭和家族;管理好家庭和家族后才能治理好国家;治理好国家后天下才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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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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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大专法令禁止学生参政的条文,存有许多争议,它一直被反对党视为政府用来打压学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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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世界,大专生几乎都是对政府弊端热血沸腾,也因此被标签为“反政府”。其实,一个政府是开明或求进步的,何需害怕大专生论政?他们可以接受大专生的批评,用以改善缺点,根本不必打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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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少数禁止大专生参政的国家,其他禁止大专生参政的多数是非民主体制的共产国家。希望内阁能对上诉庭的裁决进行深入探讨,修改过时的大专法令,尊重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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