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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個協議、兩岸各表 怎麼談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10-18 05:04 PM     標題: 一個協議、兩岸各表 怎麼談

馬英九的兩岸和平協議,經由賴幸媛的注解後,已確定是一個與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發表的「胡六點」中所指的和平協議,無論在旨趣或性質幾已全然不同。胡錦濤所謂之和平協議,是為結束內戰,並指向統一。但馬的和平協議,則是將兩岸的模糊與曖昧的關係,予以長期的鞏固,而且似乎不會訂定任何效期。4 X( L, K; c! E! u* s9 e. _* Q
先看胡六點裡第一點中對兩岸的認知,胡錦濤說,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並說「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公仔箱論壇# [& E) h( B: s/ C: D3 {
而在第六點裡,胡表示,「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 \- X$ y9 E( a+ E& t! m這已清楚指涉,兩岸關係是內戰遺留的問題,和平協議是為結束這個內戰造成的敵對狀態,而謀致一個和平發展的框架。5.39.217.765 u  e8 q4 T0 B0 e
經由賴幸媛詮釋,馬英九的和平協議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不統、不獨、不武」現狀的確保與延續,是一個不做任何指向的協議。
# q; J. u9 h( r# g9 F3 x*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兩者的相同處在於,兩者應皆是一個「中程協議」,是一個階段性的和平框架,但兩者的差別則是,胡的和平協議必須「指向最終復歸統一」,馬英九的和平協議則只能確認不走向法理獨立。即一個是「統一」的協議,另一則是「不獨」(但亦不統)的協議。
7 V' c$ [3 N; H* m2 ytvb now,tvbnow,bttvb以此而論,中共應是絕難接受這個沒有最終遠景的協議,因此,它已經注定是一個無法啟動的協商,因為它看似「不獨」,卻也可以可以理解為「拒統」。除非大陸經過盤算,認為兩岸統一勢須經過一段無法推測長短的互動期,而決定捨「統一」而就「不獨」,否則這個談判絕難啟動。
! G0 J2 m3 [, j( W最重要的是,即使是馬英九這樣的主張,在國內也無法達到一致,民進黨倡言的台獨,盡管仍是一個空想,卻至今仍在台灣佔有一個很大的市場,在這個政治空想未曾落入現實而澈悟之前,十年之內要推動此一協議的協商,亦屬緣木求魚。 5.39.217.763 @1 }! I5 p0 P9 r9 n% {- v

* o$ x7 ^6 p1 Y6 M- p! M公仔箱論壇                                 【2011/10/1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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