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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對官員自殺莫動輒“有罪推定”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10-9 10:24 PM     標題: 對官員自殺莫動輒“有罪推定”

     10月6日下午,紹興國際大酒店14層一間客房裏,一個中年女性縱身跳下,身亡。她是紹興市計生委主任葉錦茹,今年50歲,此前曾擔任紹興市婦聯主席。警方表示,已排除他殺可能,並在其住的客房內發現兩封寫給家人和同事的遺書,稱不堪忍受病痛折磨。知情人士稱,此次跳樓,疑因患有抑鬱症。(《錢江晚報》10月8日)tvb now,tvbnow,bttvb( O8 X* p. z% ^, R2 K
    收入高、福利足、社會地位超然的官員為什麼會自我毀滅?——幾乎每一次官員自殺事件的曝光,都會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基于社會常規的疑問,往往經輿論傳播放大為一種社會性的猜疑心態。這一次仍然概莫能外。
6 `6 K5 C% @" B  O: I5 ^: B    正常的猜疑是“正當”的,官員具有特殊身份,掌握公共權力,因此其自殺就天然成為公共事件,社會對此擁有知情權。大眾有權利知曉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官員為什麼自殺、自殺背後有無“特殊因素”、是否涉嫌貪腐,等等。但質疑精神不等于娛樂精神,也不是所有的自殺官員都必然存在“貪腐嫌疑”——時下充斥于網絡平臺上的對于官員自殺事件的過度娛樂性闡釋,不但對官員自殺進行“有罪推定”,還以一種冠冕堂皇的名義行獵奇圍觀之事實。* @8 _$ B& ~4 ?
    在我看來,官員自殺首先是一個“人”之死,是一次生命之殤,與其身份無關。我們或許可以進一步關注自殺背後的“問題”,但卻不能因此失卻了基本的生命悲憫,尤其是在真相未明的前提下。面對生命的逝去,面對死者家屬的絕望哀鳴,我們的各種娛樂性闡釋何其殘忍。生命無價,哪怕是那些具有污點和“原罪”的生命。無論如何,沒有什麼比生命的自戕更讓人心痛,亦沒有什麼比生命悲憫更重要,對生命逝去的悲憫之心應該取代獵奇和欲望人性鄙陋,樹立起基本的生命情懷。
! X$ d) P7 O- x5.39.217.76    當然,在官員自殺事件發生之後,有關部門需要做的就是盡快公開真相,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同時也避免流言蜚語的批量傳播。客觀地說,近年來,在官員自殺事情上,相關信息的公開,表現得並不是那麼盡如人意。很多問題不是諱莫如深,就是緘口不言。就像這起個案一樣,官方對女官員葉錦茹自殺事件進行正面回應的態度雖然積極,但“表達”卻過于簡單和泛化,這顯然無助于匡正辟謠,當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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