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一宗丈夫因妻子心跳突然停止。腦部缺氧長達10分鐘,導致嚴重腦損傷,她從此陷入植物人狀態,只能依靠進食管維持生命而透過法庭准許妻子安樂死的事件,震撼了全世界,亦再次令人探究「安樂死」的問題上。 5.39.217.76( a7 B/ w. A0 Y; n$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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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安樂死」的問題上,支持及反對的各執一詞,但在我的立場上,我是同意將「安樂死」合法化的,但是手續應該只能在患病者自行簽署下才生效,因為我認為,人應該有自由及權力決定自己的生死,就像「自殺」的人一樣,雖然有很多人都是在一時衝動下才做出這行為,但仍有一小部分的是經過心思熟慮後才選擇此條不歸路,我覺得反對安樂死的就好像是為了防止那些一時衝動的人,而妄願了一群因擁有真正需要的人的意願。他們有很多已經患了不治之症,醫療對他們來說只是用來延長他們的痛苦及折磨;我們試試想一想當你患了不治之症,當你仍有意識時,可能已經沒有能力到處走動,只能每天躺在病床上,身上插滿管子,承受著病痛的折磨,有家人的,在你面前每一個都面露沈重哀傷或強顏歡笑的神色;沒家人的,就躺在病床上,看到自己同樣經歷的人受著同樣的痛苦,聽到他們痛苦的哀號,每天不斷上演家人因親友離世的哭聲。當我處於這樣的情況下,「死」對我來說是一種解脫。因此我不會反對因身患不治之症,「藥石無靈」下選擇安樂死。 公仔箱論壇5 M. |3 S2 W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