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富人稅不是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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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9-22 04:12 PM
標題:
富人稅不是真公平
美國總統歐巴馬本周提出未來十年縮減財政赤字3兆美元的方案,對年收入超過百萬美元的富人徵收「巴菲特稅(Buffett Rule)」成為焦點中的焦點。這個從股神巴菲特提議衍生而來的富人稅,也在其他國家發酵,飽受歐洲債務危機衝擊的歐盟國家,包括法國、義大利與西班牙等,亦為因應當前財政困境,擬對人數不多但納稅能力超強的億萬富豪們,開徵額外的特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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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稅」在國際間儼然成了顯學,不約而同成為困窘國庫開源的優先選擇。就公平性而論,「富人稅」絕非進步的名詞,甚至違背課稅理當秉持的立足點平等原則;但在維護課稅正義的理由下,歐美諸國甚或台灣,皆因減免天平長期向富人傾斜的結構缺陷,致使從未繳出與自身財富相稱稅捐的富人們,此刻也很難發出反對富人稅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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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富人加稅往往難上萬倍;一是政治面的,因為富人擁有較多足以影響政府決策的籌碼;二是經濟面的,在全球化之下,金錢會朝有利的地方流動,富人也會選擇稅負最低的國家落腳。因此,租稅的削價競爭既是富人致富的推手,也是各國憚於對富人課徵重稅的關鍵。若非歐美大國陷入如流沙般動彈不得的債務困境、若非富人自願共當國難,富人坐擁高收入、低稅負的優勢現象,勢必還是鐵板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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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一國的稅制結構,若在有意無意間,例如種種政策性減免或不合理的避稅漏洞等,慢慢演變成富人總稅負低於中產階級及薪資所得者,勢將也在政治面及經濟面威脅到政府稅收的可持續性,終將難以維繫。因此,「富人稅」的提出,若可促使政府正視這些有意無意間造成的不公平,就具積極意義。也因此,倡議富人稅的正當性,是建立在對稅制缺失的反省上,是著眼於人人擁有課稅立足點一致的權利,絕非來自階級對立的「仇富」心理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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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立即的債務危機,但近年已因貧富差距擴大而瀰漫了一股應對富人加稅的訴求。事實上,在台灣現有近20種稅目中,雖無「富人稅」這個項目,但確有專為富人設計的課稅機制。例如於民國95年起開徵的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及今年6月施行的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都是因社會難耐富人獨享輕稅的不平氛圍而誕生的新稅。儘管如此,這兩種依財富多寡量身打造的稅制,卻非適度合身的「富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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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低稅負制為例,年收入逾600萬元的極富家庭才是課稅目標,政府選擇計稅的範圍,也只限海外所得、保險給付及未上市櫃股票收益等五類所得;更具累積財富效果的土地及上市櫃公司股易交易所得並不在列。至於奢侈稅,亦僅鎖定持有未逾二年即出售的非自用不動產,及一定金額以上的少數奢華財貨,未列入者即無課稅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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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義、西等倡議「富人稅」的背景,與台灣實施最低稅負及加徵奢侈稅或有不同,但其目的卻十分接近,除了充裕國庫,還盼修補淪喪多年的量「能」課稅功能。歐美等國的「富人稅」規劃目前僅知梗概,尚難一窺堂奧,有無值得台灣借鏡之處仍未可知;但不需他山之石,政府自行檢視亦可知,現行稅制在「量能課稅」的實踐上,確有許多必須修補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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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富人稅,先有億萬富豪登高一呼,後有國家元首政策唱和,能否順利成行,還有待觀察。台灣雖無「巴菲特」,但期盼能有勇於挑戰租稅沉痾的「歐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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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租稅保護傘是政府的義務,毋需高調宣稱對富人加稅,因為不繳稅的並非「富人」,而是長年被輕縱的免稅所得,只要落實有所得就課稅的基本理念,又何需「富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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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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