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的生產廠家賣出了一張月餅券,卻未必準備了一份月餅,只是等待著許多人因為收到太多的月餅券,吃不了,或者還有一些人幹脆就不太喜歡吃月餅,將月餅券低價賣出來,經層層中間環節,再回到自己手中。(9月13日《廣州日報》)# }( I: Y/ T9 v8 J" i
我們不妨仔細看看:“公司以6折至7折的價格從廠家團購月餅券發給員工;員工以4折至6折的價格把月餅券賣給黃牛;黃牛把倒賣不掉的月餅券以4折至5折的價格賣回印券的廠家。”在“月餅券”這一放一收、一倒一賣中,廠家以6折至7折“賣紙”,以4折至5拆買回,賺了;黃牛從中倒賣,每張可賺20元左右,“幹一個月,夠半年花”,賺了;而一些公司和單位,以票面價格60%一70%的價格,即支付了員工的應得福利,還是賺了。唯有一些公司和單位的員工,本該得到與“月餅券”票面價格對等的福利收入,結果卻打了4折一6折。有人恐怕還為此支付了全額的“月餅稅”。1 _, E, }6 R6 z [ ~" o
員工成了人人賺錢的“月餅券”利益鏈上的唯一受害者,成了最大的“冤大頭”,這已經讓人很是糾結。然而更為糾結的是,何以節日剛剛擺脫了腐敗經濟的憂心,又墜入了以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損失為代表的“侵蝕經濟”?沒有實物對應的“月餅券”交易,是否完全符合我國相關商品交易的法律法規?“月餅券”到底該歸于商品還是禮品?: f1 u' i4 ?# U v
說到底,若按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月餅券”並不是公平的市場現象。對這種變相剝奪現金報酬、犧牲廣大勞動者權益為代價的虛擬經濟,我們能否說不?(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