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 政府決定再准漁拖北水域捕魚 1970年代曾禁台灣漁拖 4 September 2011 / 09:30 a.m. (本報柏斯訊)聯邦政府決定准許由十月底起在西澳Kimberley海岸對開海域,進行拖網捕魚,澳洲北部的漁民組織及環保人士對這項決定大感憤怒。 澳洲北部活捉海產協會會長伯卡(Grant Barker)稱,北部漁民倚賴該海域維生,他們有嚴格的捕魚規限,以確保海中魚量能夠維持。 伯卡說,自從1970年代台灣拖網漁船被禁止進入上述水域後,漁拖便沒有在該暗礁區捕魚。發出該禁令是因為海域環境受損。 他說,暗礁重新復原最少要30年。海底拖網會摧毀海產聚居地,結果會明顯影響區內的魚量。 C/ |$ x t ]0 q& G% y/ @$ t 海底拖網有很大破壞性,會對暗礁這類敏感環境造成永久性的損害。5.39.217.76, H) L+ [% B) k/ k& Y 伯卡說,用釣魚線及陷阱網捕魚的當地漁民維生之道,是基於能持久在區內捕魚,拖網捕魚將摧毀很多家庭的生計和生意。 他說政府的上述決定是重大錯誤。聯邦政府初期禁止在該區拖網捕魚,為期兩年,其後不會永久禁制,但那正是需要實行的事。 他說漁業部長盧維格(Joe Ludwig)承認那是一個錯誤,但他要加以改正,不再利用它玩弄政治。(祖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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