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再一次,回到「马来西亚文学」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9-4 11:55 AM     標題: 再一次,回到「马来西亚文学」

2008年,黄锦树、庄华兴与我合编了一本叫《回到马来亚:华马小说七十年》的小说选,收入过去七十年来华裔作家以中文、英文、马来文创作的小说29篇(英文与马来文小说译成中文),由大将出版社出版。这本选集很可能是近年来唯一使用「华马小说」一词的书。tvb now,tvbnow,bttvb8 c1 z& e7 _; I: K% m$ {) o$ O
使用「华马小说」,而非「马华小说」,基本上反映了我(与/或其他两位编者)的「华马文学」作为「华裔马来西亚文学」简称的看法。" z9 A7 L0 I" p* {0 t, k+ D4 u+ q
「马来西亚文学」作为一个马来西亚文化现象或文学产品,乃客观存在的客体或物体。我以为这已是常识。主政者硬要将种族分化政策套在马来西亚文学上,以「尼加拉文学」与「须古安文学」--或「国家文学」(sastera negara)与「族群文学」(sastera sukuan)--隔离马来文与非马来文文学,制造一道一如「卜米」(Bumi)与「非卜米」(Non Bumi)之间的文化鸿沟,自也是分而治之的殖民主义治理手段。
6 g$ B: ^% v5 q: |tvb now,tvbnow,bttvb正视「马来西亚文学」的存在,无非是不想闻鸡起舞,跟著「卜米主义」的鼻子走。更何况,烈火莫熄运动与308以后,「卜米主义」早已破产,早已打回「巫统主义」的原形了。
+ W1 E! {* r  p: @2 {) `可是,半个世纪以来,掌权的联盟+国阵已将马来西亚打造成一个有多元文化之实,而无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国家;反映在文学文库上,即是一个只有国家文学,而无马来西亚文学的国家。
- [8 Z$ g/ ]& D# j; w( Q5.39.217.76走向后殖民思维' C0 R$ X- H, {' A1 h
因此,「回到马来西亚」是一个公理与正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回到历史、走向后殖民思维的理念,尤其是在后709的时代。5.39.217.76# U% H5 A$ _, o. d3 e# g1 |& Y. A
在马来西亚文学的脉络下,各族裔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皆属「马来西亚文学」,应该是毋庸质疑的事实。同样的,称华裔马来西亚人的文学作品为「华裔马来西亚文学」,会有甚么问题呢?把「华裔马来西亚文学」简称为「华马文学」,怎会是「无视我国政治背景及事实,并对我国宪法基本权益一无所知」(杰伦语)?5.39.217.76( j7 C. T3 i. R
今年6月下旬,在马来亚南洋大学校友会举办的「建设二十一世纪马华文学」研讨会会场上,马华前辈作家杰伦在发表〈立足本土面向全球〉一文时就这么指控在台马华作者黄锦树,说他建议将「马华文学」易名为「华马文学」,乃「无视建国事实」之举,没有「华裔是大马公民的思想意识」。
: v- ?! {4 D% i9 [" g, ~杰伦认为「华马文学」的论点无法成立,否则「九十年来的马华文学都不存在了,因为它已变成『华裔马来西亚文学』」。我的问题是:就算是「马华文学」变成「华马文学」,马华文学为什么就不存在了呢?为什么华裔马来西亚人的书写不能包括「马华文学」?难道马华文学不是马来西亚文学的一环吗?
5 _% u) [% Y& v5 Itvb now,tvbnow,bttvb我更好奇的是,黄锦树什么时候提议将「马华文学」易名为「华马文学」?如果那是黄锦树的理念,为什么他的书名用的还是「马华文学」一词--从他的旧作《马华文学与中国性》到编辑中的《马华文学与民族国家》--而非「华马文学」呢?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9-4 11:57 AM

语言权利
5 f, N" v; _! s0 Y5 f; H  m# U: w, [) ~/ y9 q& `
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人权普及化等,可说是当代的主要世界潮流。就人权普及化言,它也是个与民主化同步的潮流,两者可说是互补与相互推动的。没有民主化的潮流,人权不易推进,反之亦然。这两股潮流,也使得原住民、少数与劣势群体可取得更大的伸张正义的空间。tvb now,tvbnow,bttvb, J8 u* T# x( ]- O8 ?8 K2 K' w
在这两股潮流下,可看到人权的主体,出现了由少数人,特权阶层,逐渐向多数人,一般老百姓、再向全民、所有人伸展的趋势。有者尚提出了世代公正的人权观,即人权不仅包括当代人,也应包括下一代人,子子孙孙;因而,当代人不应不负责任地债留子孙,或破坏生态,以免损及下代人的生存发展权。有些地区的原住民更借由生态环保运动来护卫他们的土地、语言、文化与生存空间。这无疑是个文明化的现象。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 g* ~8 A8 \$ X3 Z" V
就人权的内容而言,它也展示了由基本的公民权利,向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甚至是文化与语言权利伸展的趋势。伸言之,不论从人权主权、人权内容或所涉及的领域言,它均呈现不断演化与扩展的趋势。这些趋势,也反映在众多的区域性与国际性文件、宣言、公约中。比方说,1948年在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便写道:
$ L+ e! ?: [- I# }4 K7 k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则经由定期与真正的选举中表现出来。(第21条之3)。伸言之,只有经由公平、自由与定期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才有正当性可言。6 {+ B2 Z* y) i; r# i4 H
每个人均享有受教育权,且至内在基础教育的阶段是免费的。教育也应促进不同宗教、种族或民族团体间的谅解、宽容与友谊。父母也享有为其子女选择其所欲的教育种类(the kind of education)(见第26条)。公仔箱論壇5 M8 k* w1 n- \0 L" i+ c
1966年在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第27条也写道:tvb now,tvbnow,bttvb4 G8 x  ]" F7 ]
在多元族群、宗教与语言国家中,少数群体不应被剥夺享有拥有他们的文化、声明与实践他们的宗教,或使用他们语言的权利。
1 u* ^: y  j# r. s# ^6 Z使用程度民族自决
  j9 |4 p3 L3 W; q7 B2 Y3 z& n1 ntvb now,tvbnow,bttvb所谓使用,当然也包括了教与学,否则便会出现断层。实则,语言的存活靠的便是使用,所谓的用进废退,不用或许就迟或早会报废,而要有效使用,便应有适宜的使用环境。这也是何以,加拿大、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均为其少数原住民提供母语教育的便利与设施之故。实则,1960年的《反教育歧视公约》的第5条中便写道:5.39.217.768 l4 I7 @8 J- X8 u0 _
少数群体有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建校,使用或教导母语的权利。
+ ^" a: u6 D- m: rtvb now,tvbnow,bttvb1996年的《世界语言权利宣言》更以语言权利为主题,表明各群体都有权选择要使用其语言到什么程度。( l% e8 ~. e) s# q
同年,欧盟也出台了《海牙少数民族教育权利建议书》,提到了父母与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应鼓励与参与设立少数民族的教育机构与设施,尽可能使用母语、本族语学习等。
4 F/ `# @( l: b" t9 g2 I公仔箱論壇约言之,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的文化与语言权利是得到肯定的,且不仅仅是消极的认可,也包括积极的促进。
& O( S: {6 [' s* e8 z' N# y5.39.217.76当然,从实际出发,也应看到,法律上的肯定虽然是必要的,却也并非充份的条件;这是因为,多数群体并不一定会与之配合,且当少数民族、族群离开其聚居地,进入都市环境居住后,就可能会因失去合宜的环境,或出于功利的考虑,而逐渐放弃其本族语言。
- g* |4 R3 a9 ~' ^5.39.217.76只是,从语言与文化权利的角度看,重点是政府应尽可能为少数族群、民族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便利,以便他们做出合乎本身需要的选择。在这方面,关键是选择权是否存在,及是否存在歧视性的倾斜。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