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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宪法造就和谐社会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8-31 04:23 PM     標題: 宪法造就和谐社会

联邦宪法包涵了许多能确保国家和谐安全、国民团结一致的规定。美国学者Martin Marger曾在2003年指出,族群冲突是多元国家在所难免的。愿意保护全民,突显了马来君王与联盟国阵领袖对国家安全与国民团结的坚持。因此,即使英殖民者曾实施「分而治之」,大部分国民今天依然选择和睦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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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1964年新加坡州首席部长李光耀提出了「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更于1965年6月5日联合六个反对党,包括五个反对成立大马的政党组成「马来西亚团结总机构」,正式采纳这个口号。曾担任新加坡阿裕尼区国会议员,人民行动党马来事务局主任,《行动报》(Petir)马来文主编的加沙里依斯迈1990年叙述,其目标就是要「所有国民不分族群、文化、宗教,享有相同的权利,并享有马来人的特权。」
4 u5 k) d" M- C+ X; r5 z( I大马旅新学者黄基明在2006年指出,这种宣传正是新加坡族群关系紧张的关键。为了避免这种宣传危害联邦宪法对大马社会制度的安排,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脱离大马。但该党党员后来组成民主行动党,并在1967年7月29日于第一届代表大会宣读「文良港宣言」,延续了这种宣传。
$ i; x+ F6 x% x& s8 @7 j! b4 M* H% M" Otvb now,tvbnow,bttvb他们无视我国的多元现况,在外国资助下争取平等,挑战宪法,甚至支持脱离回教的LinaJoy改名,指宪法欺压某些族群,滥用结社自由威胁公共秩序。国家行动理事会表示,政治化解读认可马来人特权的宪法153条文,是造成513流血事件的主因之一。
6 y$ q: c$ t# X4 X5.39.217.76在不考虑我国多元社会的特殊国情下,以平等自由为理由政治化权势宪法,将会引发冲突,若要国家和谐、稳定、进步,我们必须完全接受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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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hanie Ahmad曾中选柔佛州巴力苏隆区国会议员。
. v2 D1 c& s1 C$ R. K5 P5.39.217.76《马来西亚前锋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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