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 w! u. I. @' F2 W& \ w5 Z( A, `公仔箱論壇當中國大陸、台灣和南韓都在考慮一般國民參與重大刑案審理之最佳方式時,他們應研究日本模式。經過數年精心籌備,日本於○九年引入新制度,由六名非法律專業人士擔任「裁判員」,與三名職業法官一起決定定罪與量刑。這個制度迄今為止可說是成功的。4 b& R. L0 y8 S5 Y
( I( ^" P& d5 W1 f) y然而,該想法甫提出,很多日本人擔心最糟的情況|非法律專業人士可能會太感情用事、盲目偏袒、因未經訓練而不知如何分析複雜案件事實。日本在一九二八至一九四三年間曾在刑事案件中嘗試,由被告選擇是否由提供「參考性」意見的陪審團審判。當時多數被告拒絕使用陪審團,這項實驗終未成功。之後,保守派專家和大多數民眾仍認為,司法還是留待法官和檢察官解決比較好,因為他們普遍被認為公正且客觀。這反映了日本一種傳統觀念,即「官員最瞭解情況」。受此影響,加上一般民眾缺乏法律經驗,一些評論人士便說,「外行人」無法不受到職業法官意見的牽引,他們的參與有名無實。再者,一些調查也證實,大部分日本人不願參與刑事審判。tvb now,tvbnow,bttvb1 F! m+ n& K/ P: x" Z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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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九十年代初,為促使國家自金融危機中恢復,日本政府啟動了旨在限制官僚權力的解除管制政策。公眾對司法職業人士的信心,恰也在那時開始動搖。越來越多人批評刑案的審理毫無道理地慢,且難於理解。法院被指對未成年罪犯過分寬容,對被害人則漠不關心。一些律師和其他法律專家認為,法官和檢察官的合作關係太過密切,使被告及其律師無法得到公正的審判,而這與日本名義上施行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制度不符。) {6 T C2 z# E0 N7 };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