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死鸡撑饭盖,只会更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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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8-3 08:26 PM
標題:
死鸡撑饭盖,只会更丢脸!
【寒蝉有声/庄迪澎专栏】
撰写
《“阅报是一种能力”――郑丁贤是对的!》
一文时,我从没奢望郑丁贤会为他歪曲《经济学人》的文章而发表更正声明(更别说道歉),因为曾经亲历其境乃至往后在外的多年观察,再再告诉我,这不是《星洲日报》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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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郑丁贤在7月18日发表的文章
《回到咖啡店》
所犯之错误,最体面的做法是在第一时间刊登更正启事,并礼貌地向读者致歉,此事很快就止血。倘若放不下昂首太久的身段,最聪明的手段,就是低调地面壁思过,让此事淡化――反正,很多读者是善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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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星洲日报》选择了恶劣却愚蠢的手段――连续几天刊出几篇文章硬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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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是因为作为足以影响百万读者的社会公器,写错了却还要“
死鸡撑饭盖
” ,继续误导读者。如此作为,恰恰正如署名“
媒体小兵
” 者所言:罔顾专业和道德准则,把公信力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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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是因为摆出法学院毕业的文教部副主任陈莉珍空洞地卖弄法学词汇,以及未能确认身份真伪的读者顾左右而言他;越是硬拗,越是突显他们以新的错误――甚至不惜典当自己的学术专业和职务专业――来掩饰郑丁贤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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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与说了一个谎言之后,必须不断以新的谎言来圆谎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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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状况,看不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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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阅报是一种能力”――郑丁贤是对的!》
已用了不必是法学院毕业也能理解的浅白易懂文字,指出郑丁贤(左下图)版
《回到咖啡店》
犯了三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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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学人》的
《新闻的前景:回到咖啡馆》
一文,对互联网的作为抱持积极的肯定态度,郑丁贤却把它扭曲成消极的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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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学人》对“咖啡馆”象征意义的陈述是正面的(平等发声、言论多样、舆论焕发),郑丁贤却把它形容得负面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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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学人》所谓的“accountability journalism”(问责性新闻)是指监督权贵是否贪赃枉法的调查性报道和政治新闻,郑丁贤却把它写成“新闻学上要求的公信力”。(这个错误,好比把筷子说是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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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错误所讲的事情,不关乎
陈莉珍
所谓“可以有千百种诠释的方法” (陈莉珍的“诠释说”,与马华公会总会长
蔡细历
说证明警方在7月9日向同善医院射催泪弹及水炮的照片是“角度”问题,真有异曲同工之妙),亦非所谓“反映作者的个人见解,观点论述见仁见智”(2011.07.24,
《游走平面和网络媒体评咖啡馆论》
),更不关乎互联网实际上是什么样子(2011.07.28,
《咖啡店的确不是咖啡馆》
)或我国网络媒体情况如何(2011.07.26,
《咖啡杯里的小风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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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错误所指的事情是,一名资深副总编辑严重歪曲他人文章的原意(而不是他能不能对互联网现象有自己的观察和立场),以及犯下了把筷子说成刀子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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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急着护短(且护主?)之人,竟无视此客观事实,不仅以前述似是而非的诠释、见仁见智等说辞继续愚弄读者,甚至还把批评者列举错误污蔑为“造谣中伤” (2011.07.24,
《游走平面和网络媒体评咖啡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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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弄法学词汇,牛头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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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的作者群显然搞不清楚状况(毕竟,诚如郑丁贤所言“阅报是一种能力”),例如陈莉珍在7月22日发表
《诠释文字的立场》
,试图以“一篇文章,也可以有千百种诠释的方法”之说为郑丁贤护短;而且大概是为了反击我暗讽法学院毕业的她“
没把书念好
”,她在文章里卖弄了诠释法条的三个定律:除弊定律(mischief rule)、字义定律(literal rule)及金科玉律(golden rule)(声明:作者选用与陈莉珍不同的中译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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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卖弄还好,一卖弄却“弄”出至少两大错误:第一个错误是,上文卖弄了三个诠释法条的定律,下文所谈却和上文连贯不起来,前言不对后语,不知所云。第二个错误是,即便不挑剔第一个错误,怎么研读她所提的三个定律,皆非适用于为郑丁贤的错误辩护的概念;一句讲完:牛头不对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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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学门外汉,但根据肤浅的常识,法官的“判断以及对事物的切入点”,即便“会因背景、知识、年龄、阅历而改变”(陈莉珍如是说),但法条或法律概念的诠释再如何因人而异,也应在“拥有正常思维的人之判断”(in estimation of right thinking members of society)认为合理的范围里,而不是天马行空乖离常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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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你可以评定是美或丑,也可以对其象征意义有不同诠释;但是,你总不能说是白色,然后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说:这是不同的诠释、这是见仁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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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顺便向陈莉珍提两个建议:一、抽空读一读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N. H. Chan)的《Judging the Judges》(2007)或第二版的《How to Judge the Judges》(2009)。二、虚心一点,向曾经执业多年、当律师前曾任法院通译员的邓章钦请益,既学习如何应用适当的法律概念而非乱套,也学习如何写好一篇条理分明的文章(这年头,不是有了LL.B.学历,就足以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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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陈莉珍和前述无法确认身份真伪的读者搞不清楚的问题:对于互联网是好是坏,以及“咖啡馆/店”之象征意义是正是负,郑丁贤“可以有千百种诠释的方法”或观察论见吗?当然可以,我在
《“阅报是一种能力”――郑丁贤是对的!》
文里说了,郑丁贤选择从什么角度解读互联网媒体的利弊和功过,是他的权益;但是,他不应扭曲他人的文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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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丁贤版
《回到咖啡店》
的书写方式――诚如我在同一篇文章的开头第四段阐明――按正常思维判断,产生的印象是:他是取材自《经济学人》的专题报道,并向不谙英文或没读过该报道的读者引介该报道之要点,警惕读者关注互联网时代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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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吸取被揭发抄袭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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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是就《经济学人》的观点提出异议,在其文章里应有区隔《经济学人》的观点和他的观点的文字书写,例如这么写:“虽然《经济学人》认为……然而在不同国家和社会条件底下,互联网产生的冲击也许大异其趣……”,一读就知道你接下来提出的观点不是译介《经济学人》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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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你再如何洋洋洒洒大唱反调,即便人们不认同你的观察,也不说你歪曲他人的文章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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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郑丁贤在2008年3月8日发表的专栏文章
《投票前后》
被读者揭发抄袭的事情。他在那篇文章开头写了一句“暂时轻松一下”之后,下文尽是一则译自
网络上流传的英文笑话
,俨然是自己的原创文章。一如《回到咖啡店》一文歪曲他人文章原意的争议,郑丁贤没有亲自出面厘清抄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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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郑丁贤在“暂时轻松一下”之后,写上“和读者分享一则在网络上看到的笑话”诸如此类的句子,最多让人批评写专栏敷衍,而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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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郑丁贤没有从错误中学习的能力吗?这是基本写作技巧,郑丁贤是新闻系科班出身的资深副总编辑,很难让我相信他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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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请《星洲日报》相信一件事:死鸡撑饭盖,只会令郑丁贤更丢脸。行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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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一提,在《游走平面和网络媒体评咖啡馆论》里,署名“媒体小兵”的作者竟然把我说不屑一读郑丁贤的文章改成“对平面报纸‘不屑一读’”。拜托,邓章钦批评“中文报业”,他们就“诠释”成批评世华媒体集团;现在,“郑丁贤”竟然象征/代表“平面报纸”。这是嚣张,还是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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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的,是硬要把错拗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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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丁贤版
《回到咖啡店》
引起的争论,给了我们至少两个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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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错不可耻,可耻的是出错了却硬要把错拗成对。任何媒体都可能犯错,能果敢承认错误的媒体,才是负责任的媒体,因为愿意承认错误并更正,才不会永远误导读者。反之,错了却不更正,还硬要把错的拗成对的,导致更多人被误导而浑然不知,这是更严重的道德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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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郑丁贤版《回到咖啡店》的争议,恰恰印证了互联网的优点:《星洲日报》不愿更正的错误,读者可以经由网络媒体获悉错误,就不至于继续被误导――虽然还有人可能因不上网而继续被误导,但至少可让原本被误导的网民知道他们被误导了。而且,我的文章和唐南发的
《错把冯京当马凉:咖啡馆不是咖啡店》
,提及郑丁贤等人的文章及《经济学人》的报道时,都加入了链接;这种作业方式比《星洲日报》只呈现其说法(而且还歪曲批评者原意)的做法,更有利于读者“兼听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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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顺带一提的是,在陈莉珍和无法确认身份真伪的读者竞相反击《“阅报是一种能力”――郑丁贤是对的!》一文期间,突然杀出《星洲日报》文教部另一位副主任叶伟章的文章
《请尊重林振辉的言论自由》
,追溯反击在“围剿邓章钦”事件中为邓章钦说公道话及批评中文报报道净选盟大集会的方式的评论人,文末用了三段文字对我在《东方日报》发表的
《邓章钦承受报业垄断的恶果!》
做了没有回应的“回应”,反而自爆其短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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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错误是,叶伟章批评我批评
《我们其实愿意接受批评》
只是“捉字蚤”、“充当欲加之罪的武器”,这个回应恰恰暴露他根本读不懂我在
《邓章钦承受报业垄断的恶果!》
的论点和全文脉络(抑或佯装不懂?)。哦,差点又忘了郑丁贤说的:阅报是一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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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错误更为严重:叶伟章公然撒谎,宣称《东方日报》网络版删掉了我对《我们其实愿意接受批评》一文中“我们”一词做法的批评。批评或激烈或刻薄,并无不可,但需要如此公然撒谎吗?“诚信”不只是向读者负责,也是向自己的良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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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迪澎是《独立新闻在线》创刊总编辑(2005-2011)、《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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