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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与人权理念的演变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7-31 12:01 PM     標題: 人与人权理念的演变

人一生下来,便享有一些习性的,不可转让与不可被剥夺的「天赋人权」,这观念已成为当代世界的一种常识,甚至可说是习惯法。只是,人权的主体、受益人,这个人何所指,以及具体的人权内容,却是不断演进中的。即便到今时今日,人权有无国界?人权是否高于主权?人道主义干预是否正当?集体人权应否高于个人人权等?依然没有普遍的定论。显见,它还有待丰富化与发展。tvb now,tvbnow,bttvb5 G* J/ G: o# Z/ N
有关人权观念的起源,有人追溯及古代希腊、基督教的人在上帝之前一律平等的信仰;及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本主义(Humanism)等;只是,现代意义的人权,应始于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及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所制定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这二份文件。5.39.217.767 G( f) h" H8 G
尽管这二份重要的人权文件,正式地正当化了人享有天赋人权的观念,可其所指的人,在实际上仅指男性白人;而不包括女性与非欧洲裔人种;因此,可说这是有限意义的人权,是非普遍性的,而不是普遍性的人权。如美国独立宣言的所指人,显然不包括黑人。实则,迟至1963年,美国竟然还有21州,在法律上禁止白人和非白人结婚!同理,美国的印地安人,也迟至1930年,才正式享有公民身份(之前被视为应受白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未开化的半开化民族)。tvb now,tvbnow,bttvb9 O9 S4 K, v1 t9 Z- }; R6 f5 f
法国大革命时;宣称自由、平等、博爱(Liberte,egalite,fraternite),可1791年,一位法国女性Gouges(1748-1793)因不满《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不包括女性,而另呈一份《妇女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不过她不但被拒,还在1793年被送上断头台!同理,法国女性也迟至1944年,方享有参政权!
: p' n6 A  A$ M) h. d/ d; k在1885至1928年这期间,法国在上海租界公园门口,还立了「中国人与狗不准入内」的告示牌子。此外,自命绅士的英国人,在20世纪前,也是很看不起爱尔兰人的,甚至也有个别人在其门口挂「爱尔兰人与狗不准进入」的告示牌!tvb now,tvbnow,bttvb' \# d/ o2 e3 j0 t# ~! [8 \$ n
这都说明了,不是所有的人均被视为人。因此,这个人与人权,是有限意义的人与人权。一直到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后,这个人与人权,方从特殊的非普遍性的意义转为普遍意义的人与人权。这虽是一项重大突破,可《人权宣言》毕竟只是号召性的宣言,而非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公约(Convention)一直到1966年,联合国方把人权宣言的内容进一步扩充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且在大会上通过;只是,也有不少国家不愿加入签署这二份人权两公约,以免受到其约束。(据知,我国马来西亚就迄今尚未加入签署),这也显出不少国家的乡愿性。! h8 d' N: L  d! z' G* s/ \& o9 Y1 }4 q
之所以,签了这二份人权两公约,就得受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监督,且得定期呈交报告。当代人权一向强调,每个人所享有的各类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不可随个人或群体的出身、族裔、性别、种族、文化、宗教、地方、时间、阶级等而存在差别待遇;这是当代的通识,即人权无等级。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只是,不少国家尚未落实这个文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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