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车厢运尸案 1被告获当场释放 4被告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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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qwai
時間:
2011-7-28 06:09 PM
標題:
车厢运尸案 1被告获当场释放 4被告表罪成立
■ 4名被告被带出庭时,纷纷以衣服遮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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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27日讯)经过了大约半年的冗长审讯,车厢运尸案的第一至第四被告今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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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五被告姚志忠(译音)则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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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此案的法官拿督阿玛迪在宣判结果时表示,他在研究控辩双方的陈词及所有证人的供证后,认为控方无法提出有利的证据,证明姚志忠涉嫌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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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表示,主控官沙益达尼副检察司则对第一至第四被告成功建立表面证据,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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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在听闻法官的判决后,表现得相当镇定,而姚志忠的家属在听闻判决后,则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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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迪也择定9月26日至30日聆听4名被告的答辩。此外,辩方律师届时也将会传召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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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从2010年11月23日在高庭开始审理,经过了大约半年的时间,控方共传召了27名证人,包括了调查官、叶伟成的母亲、法医及解剖医生等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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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控的华裔少年,分别为蔡金福(20岁,来自士马木)、林进安(18岁,来自霹雳)、朱健财(24岁,来自武吉卡迪)、姚志忠(22岁,来自士马木)及一名17岁的未成年少男(来自武吉南眉)。(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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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控于去年3月11日晚上11时45分,在士马木柔佛路共同谋害18岁的叶伟成,触犯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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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主控官为沙益达尼副检查司,首名及第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惹甘纳登,第2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阿玛达斯,第4及第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V.阿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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