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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桑:一巴或是一拳?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7-25 08:33 PM     標題: 林桑:一巴或是一拳?

曾经听人说,要有知识,要寻求资讯,必须读报纸,但读报纸也要置疑一些报导,要考证,不能照单全收,因为报纸也会出错的。所以,这些人认为,“尽信报,不如无报”。 很多人,特别是教育水准较低的人,对报纸上的东西全信以为真,认为“报纸有得卖”就是正确无误的,100%可信的了。其实,新闻记者也是常人,不是超人,他们一样会听错或写错,有时又会被误传,因为消息来源不全正确,以致他的报导也就失准的,虽然并非刻意误导读者,读者都在不觉中受到误导了。
: K0 Y7 g, |# k9 x 就以媒体大亨梅铎听证会遇袭的报导为例。梅铎和儿子因为涉及电话窃听丑闻,在英国议会听证会上,接受议员的质询时,突然,在旁听席上,有个男子拿著一盘白色泡沫状物质(有人说是男人剃须用的泡沫)冲向梅铎,把物质丢向梅铎,坐在梅铎身后的年轻妻子邓文迪眼明手快,立即起身反击,对付那男人。
9 B0 ^* r5 s% J'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对于这一“反击”,媒体的报导有数版本,不尽相同。; X1 n/ ^+ T8 J  {+ ?( W
 一个说,邓文迪起身给那男子扫一巴掌;一个说,邓文迪出拳攻击对方;一个说,邓文迪把男子推倒。
  P  b  E: g3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虽然,3种说法的差异都不算严重,但如果从“翔实报导”为出发点,记者必须查出真相才下笔,或者寻求“官方”的公布为依据,不要全凭自己的观察或感觉报导。这么重要的“出击”,引来3个版本的报导,是会让读者不知所从,而使到读者置疑媒体的可信度。tvb now,tvbnow,bttvb3 r/ D7 a1 K& V. O
错误影响读者信心
/ w$ H# x! F% [. T公仔箱論壇 我翻阅多家报纸报导,大多是说邓文迪出掌,就是一巴扫到那男子脸上,以护卫其夫,没有人说她有把对方推倒。不过,时评家曹景行受邀点评此事件时,却说邓文迪出拳击中对方,一巴和一拳,当然不一样。一拳可以让对方受伤,一巴就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只是受挫和失威而已。如果上到法庭,这一巴和一拳的效应,必然会产生很大不同后果,特别是出自武术高手的一拳。
3 ]7 O2 f; Q  _. I8 I$ m( C6 X: ^5.39.217.76 我上面说过了,报纸有时会出错,这种错误以前极少,今天好像很容易找到。错误可以影响读者对报纸信心,也打击到报纸公信力。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4 @8 y5 V8 m- h$ H
 以前,当我在上新闻班时,我的老师冯列山老报人(已故)特别强调,报纸的报导不能有错,错了要改正是不好的。“更正启事”是万不得已才刊登。为了报章信誉,小的过错就以“手民之误”(手民为拾字人员)盖过去算了,不能以报社名义“更正”。
$ T3 g/ r' Y! i3 D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在今天这个环境下。报上新闻未必都是真实或正确,报社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最常见。举个例子,某位社会名人涉及性丑闻,这应该是报章上“好料”,特别是小报更爱炒的新闻,但大报可能只字不提,或者为该名流说好话,只因为该名流乃报章的巨大广告刊户,不能得罪。公仔箱論壇- f8 A2 ~  U$ V; {! W
 最可怕的恐怕还是一些刻意蒙骗读者的报导,记者们可能也不清楚这些新闻的真实性,照“实”报导,不晓得做了帮凶,那才冤枉呢!
9 `7 K; c) W3 X1 ?2 m公仔箱論壇(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aa00    時間: 2011-7-26 01:03 PM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1-7-26 01:05 PM 編輯
8 }1 A6 k- e- M/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 now,tvbnow,bttvb7 N( |/ j/ p% q0 J' o: h0 }6 |

網絡媒體淪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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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祖丁(Amizudin Ahmat)原本是一位默默無名的部落客。但在他將一篇爭議性的「報導」上載到部落格後,他終於出名了,也有人相信他了。但是,這位部落客被控上法庭後,最終還是要向真相屈服。

新聞專業中,真實性決定了一則新聞或報導的可信度。這是真正的新聞報導與部落客、新聞網站及面子書上的留言的差別。主流媒體的記者必須依據事實進行報導,而網站作家及部落客寫什麼都可以,包括在沒有證據下,指責一個人強姦或謀殺。

阿米祖丁就是因在沒有證據下,寫了一篇指責新聞、通訊與文化部長萊益斯雅丁(Rais Yatim)強暴女傭的文章,而被判誹謗罪罪成,必須支付40萬令吉的賠償金。

許多部落客都沒有新聞及法律背景。他們將部落格當作侮辱他人或侵犯他人隱私的武器。筆者也發現面子書上的一些留言也含有煽動元素。有人還利用面子書來抨擊政治理念不同的人。

若這情況持續下去,網站、部落格、面子書只不過是不符真正媒體的概念的劣質媒體。社會若繼續存在一些不尊重新聞報導原則的人,吃虧的肯定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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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聞》評論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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