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獎“達人”莫非是玩公款追星?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7-23 01:29 PM
標題:
重獎“達人”莫非是玩公款追星?
“中國達人秀”冠軍卓君回家後,在當地引起了轟動。(廣西新聞網)
+ K" U. X1 s: Z$ I, S5.39.217.76
“中國達人秀”冠軍卓君回家後,在當地引起了很大的轟動。7月21日,卓君家所在的武鳴縣府城鎮大墩屯,為卓君舉辦了慶功宴。當日,武鳴縣縣長宋日正等政府官員還來到卓君家,送上鼓勵獎金5萬元。他對卓君表示了極大地肯定:“你代表南寧,代表整個廣西,是在校大學生和武鳴縣青年當中最成功最優秀最OK的!”(7月22日 《當代生活報》)
0 U e# Q8 b# \* w4 d' Ktvb now,tvbnow,bttvb
tvb now,tvbnow,bttvb/ Y+ u5 |$ d( ?2 Q2 W# D+ n
姑且不論宋縣長的這番即興表白是否得體,由納稅人辛苦繳納的5萬元財政資金,就這樣拱手交給了娛樂明星。縣領導們“親切接見”了達人冠軍,得到了想要得到的鏡頭風光,但公款卻在官員們的追星亢奮中悄然轉手。
7 s! L) m3 T# F, ~' b; y
& X% j9 H* d1 S& p; ~ ?公仔箱論壇
舞臺上的卓君,其炫目的舞步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也是他能夠一路過關斬將,最終問鼎冠軍的原因所在。卓君的成功確實令人欣慰,包括一些地方領導在內的觀眾成為其麾下的粉絲也可以理解,但是,娛樂畢竟只是娛樂,想當然地拔高所謂的“爭光”意義,這本身就是對娛樂的誤讀。想想全國每年有多少檔娛樂選秀?如果對冠軍都給予獎勵,將要花費多少公帑?既然“達人”可獎,那形形色色的娛樂明星,又怎可不獎?明星本來就屬于高收入群體,拿納稅人的錢獎勵明星,又如何撇清“劫窮濟富”之嫌?
9 ?! n3 ? E2 v
( V1 ^0 N8 c6 S- g) W. L2 M1 V: m公仔箱論壇
把娛樂明星視若提升地方名氣的金字招牌,這種想法在時下頗有一定市場。23歲的陜北農家女崔苗,唱著陜北民歌登上央視《星光大道》的舞臺,最終進入全國10強。但在掌聲的背後,有媒體曝出,崔苗全程比賽總花費113萬元。據崔苗介紹,其中40萬元是向親朋好友告借和向銀行貸款而來,其余近80萬元都來自榆林各級政府和私人讚助。當地財政局局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之所以支持崔苗,就是為了讓崔苗通過《星光大道》這個舞臺向全國介紹清澗縣。”
7 G5 `& ], K' [; q# @3 g公仔箱論壇
tvb now,tvbnow,bttvb5 T6 @" X, J; i9 D/ x! Q3 W
在這些地方領導看來,轄地有人出了名,地方也就“長了臉”。反過頭來,要想搭好這個順風車,就要在幫人出名上舍得下本錢。可笑的是,明星原本就無法改變自己的籍貫,而這種由娛樂明星拉動的所謂知名度,到底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造福一方,尚未有成功的事例來予以佐證。可以肯定的是,一般老百姓不會因為身邊出了位娛樂明星,無端增加收入;理性的投資商,不會因為娛樂明星而不顧投資環境的考量;地方財政收入,不會因為有了某位明星大腕,陡然放量增長。對許多人而言,對一個地方的印象好壞,並非在于明星影響力,而是取決于社會發展,文明程度等綜合形象。
公仔箱論壇7 r* g9 M* c8 Z
' A( K- i/ n3 m+ k8 e4 N: O9 I( E
獎金源自納稅人的貢獻,一分一毫的支配都必須有制度依據。對于領導幹部來說,其個人或許有權利崇拜明星,但公共財政的使用卻不能光憑領導個人喜好。如果腦袋一熱,便可以胡亂支配公共資源,不僅是對納稅人的不尊重,也是對自身權責的認識偏誤。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