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与司法独立 $ c+ L6 q4 K, \$ M G3 G8 Ctvb now,tvbnow,bttvb5.39.217.76: c/ v% N& l* E7 I7 V" H( X: ?
龚小夏 发表 于 七月 13, 2011 . g$ R: b5 q. u C公仔箱論壇 8 p; \4 C/ K; K# [! ]7 \公仔箱論壇 公仔箱論壇0 a% s9 m! A X* }) B
佛罗里达法庭最近判的一桩杀人案抓住了全美国人的心:一位22岁的年轻单身母亲Casey Anthony在2008年被控谋杀两岁多的女儿。经过三年多的调查与庭审之后,12位陪审团成员一致宣布当事人没有犯下谋杀罪。判决宣布之后,媒体与民众中出现了一片愤怒的声音。人们纷纷评论说,面对检察官拿出的如此充足的证据,嫌疑犯还被放走,究竟公理何在?然而,虽然是民意沸腾,法律却丝毫不为所动。陪审团的一些成员后来公开解释说,辩方提供的一些证据,检方没有能够很好地解释。无罪判决并不等于认定嫌疑人清白,只不过是陪审团成员心存“合理的疑问”(reasonable doubt)。按照法律,只要有这样的疑问,就不能作出有罪判决。 9 Q) H6 h' Z# ]5 g' t% t3 b % I! L/ o" J' |- W. v. ?
3 A2 ?! m. p- i, I5.39.217.76陪审团制度是英美司法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近年来在讨论是否引进这一制度,赞成与反对的声音都不少。赞成的一方认为,陪审团制度在西方多年实行,已经被证明非常有效。当今中国司法腐败层出不穷,引进这一制度是推动中国法制发展、抑制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反对的一方指出,中国目前不存在完备的证据搜集规则以及开庭前的证据审查制度,也没有一支专业性的、不带偏见、不受政治影响的法官团队。中国的律师辩护也受到官方的严重干扰,使得庭审往往成为一道将公安侦查机关的结论合法化的走过场程序。事实上,今日中国大多数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请律师。而如果没有辩方律师积极的参与,陪审团的选择就无法保证公正性。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i6 |( ]2 ]. _$ J* K/ x# w5 J#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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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陪审团制度建议,在中国已经有了超过一百年的历史。清朝末年推出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草案中,就提到过陪审团。而中国最新推出的《民事诉讼法草案》则规定“独任法官或者裁判庭作出裁判时,应当参考陪审团决议”。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仅仅是“陪而不审”,完全没有判决的权力。这与英美法之体系中的陪审团制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公仔箱論壇6 P6 O& M. {8 [9 P%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