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直接取缔减争议 下月起锁车不鸣笛
[打印本頁]
作者:
hongtan0
時間:
2011-7-14 08:12 AM
標題:
直接取缔减争议 下月起锁车不鸣笛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凌晨一时三十二分
tvb now,tvbnow,bttvb+ c1 B" ]2 O' i! V
(槟城13日讯)槟岛市政局交通及基本设施小组正式通过,8月1日开始,在锁车轮执法行动中取消鸣笛的步骤,即交通纠察一旦发现违例停车情况,可直接采取行动,减少争议!
( V6 ]9 w: o# D8 B9 k4 y
《光华日报》日前报道,槟岛市局实行锁车及拖车执法行动1个月引起部份民众不满,炮轰市局交通纠察不遵守执法程序,鸣笛后就马上锁车,没有等待1分钟。根据本报探悉,市局有意商讨,是否取消锁车和拖车执法行动中鸣笛的步骤,以减少日前民众不满交通纠察不遵守程序的争议。
; B, ~2 T# ^+ b. I公仔箱論壇
戴良成盼民众配合
4 Z h% Q5 o |" q" |5 I
槟岛市局交通及基本设施小组成员戴良成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证实,该小组已通过,从8月1日开始,取消鸣笛的步骤,即交通纠察一旦发现违例停车,将直接锁车和拖车,无需再鸣笛。而小组决定将在月杪的例常会议上通过。
tvb now,tvbnow,bttvb2 N8 H! @) W0 k- x( x
他表示,市局接获很多投诉,指执法人员不遵守执法程序,鸣笛后没有等待一分钟便锁车,对此感到不满。他提及,其实在条例下,交通纠察是不需要鸣笛后才锁车,可直接锁车,只是当时基于该行动6月1日才开跑,因此鸣笛为辅助和教育民众的作用。
- K- o+ D) w7 u2 Z7 Itvb now,tvbnow,bttvb
他说,民众违例停车已属于违法举动,相信如果这项步骤取消后,可减少相关争议。他希望民众与市局配合,勿违例停车。
4 E8 |8 E+ D' H
增锁车器添加人手
tvb now,tvbnow,bttvb: y' X! y* }9 L' a" h
市局将增购锁车器和增加人手,加强执法!戴良成表示,市局将添购20个锁车器,包括10个普通锁车器和10个大型锁车齐器,大型锁车器可上锁17寸轮胎以上的大型车辆,目前市局拥有18个锁车器,主要为对付一般车辆。他说,目前负责执行锁车轮行动的执法人员有20人,当局将增加人手加强执法,至于增加多少人则尚未决定。他强调,执法行动将一视同仁,无论是市民或政府官车,一旦违例将照锁不误。
5 m. O; ]/ [1 L) R% D2 Z& x$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郑来兴:住宅区暂不实行
9 L/ n9 n( k( b7 j* c
市局专注要道执行锁车轮行动,住宅区则暂不实行!
- x+ D4 |3 C) C a1 v5.39.217.76
槟岛市议员郑来兴受询时表示,市局目前将专注在于要道执法,至于一些住宅区如廉价屋周围则暂不执法,这主要为考量到有关组屋的停车位原本就不足,民众需将车子停放在路边,如果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阻塞,可网开一面。“有关问题需寻找解决方案,而不只是执法。”不过,他表示,当局将依据各别情况处理,如果有民众投诉有关住宅区违例停车造成严重阻塞,当局也将采取行动对付。他补充说,市局将视当时交通情况,而决定采取锁车或拖车制度,并非只是锁车后才能拖车,可直接将阻碍交通的车子拖走。此外,违例重型车辆将直接拖走。
' A& @8 I" K9 w; c g) v+ q0 p4 t j
行动至今锁逾千辆
7 r% l% q! Y( o8 v
锁车行动实行至今,市局锁了超过1000辆违例车子!
! p2 ?. S2 }% {. H# m. q: M9 Q
郑来兴披露,自锁车行动从6月1日开始至今,市局已锁了超过1000辆的汽车。以每辆开锁罚款50令吉计算,市局收取了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他提及,民众一旦发现严重违例停车情况,也可即刻向市局作出投诉,市局热线为04-2637637,04-2637000。
/ J7 _! F$ H( `6 e* P9 ?6 ~- ^
( |9 S% n0 s, W+ U# q5 i$ w8 Q- G公仔箱論壇
5.39.217.760 ?% Z$ ~/ M0 k" _6 e1 m
相关照片
% `) u' S. k+ ~3 b7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L% S/ R1 w# b
■ 市局交通小组通过,8月1日起,执法人员可在无需鸣笛的情况下锁车。
作者:
hongtan0
時間:
2011-7-14 08:36 AM
早就应该实行了,如果一个人犯错还要人家鸣笛来警告的话,人民是不会奉公守法的。明知道违例泊车是犯法的,还要把车子泊在阻碍交通的位子,分明就是要挑战法律,为了个人的利益,不顾其他驾驶者的感受,这些人应该被罚款,或是更重的惩罚,才会真正让那些人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
lch
時間:
2011-7-18 02:17 AM
同意楼上说法!
$ |1 E' u' [! c6 `' M
杀一儆百!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