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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跳樓覓食”暴露兒童監護制度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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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7-11 04:14 PM
標題:
“跳樓覓食”暴露兒童監護制度缺失
女孩雙手骨瘦如柴。
7日深夜,長期被繼母關在廣州碧桂園家裏二樓陽臺的7歲女童童童(化名)饑餓難耐,從二樓陽臺翻墻逃走,跑至小區便利店偷餅幹吃。後被居委會、婦聯和警方一起送至救助站。(7月10日《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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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餓成什麼樣才會使7歲小女孩不惜冒生命危險跳樓覓食?偷餅幹也是餓急了的無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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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的親生母親人在香港,能不能聯係上還是個問題。即使聯係上了,她要是不願意把女兒接去撫養該怎麼辦?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但現實中撤銷孩子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資格的極少,頂多是指定另一方為監護人。法院不肯輕易剝奪父母的監護資格,除了維持親情方面的考慮,主要是因此類兒童的安置與撫養問題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什麼官方機構來接管被虐兒童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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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我國香港和歐美發達國家,遇到父母涉嫌虐待子女的情況,都會由社會福利署(或類似機構)的專業社工介入,照顧孩子的同時通知警方就虐童行為展開調查。如果法院最終剝奪了孩子父母的監護權,就會安排孩子進入某個政府管理的兒童之家居住,或是交給親友撫養,或者指定某個滿足收養條件的志願者家庭收養。社工還會定期上門探訪,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況,以決定是否繼續由該家庭收養或是更換收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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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官方兒童監護機構,除了可以保護受虐兒童,還可照顧那些被拐或因各種原因無法找到親生父母的流浪乞討兒童。善莫大焉。(楊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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