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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能讓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豬”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1-7-5 09:24 PM     標題: 不能讓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豬”

     2噸多問題奶粉流向市場,其中一些奶粉三聚氰胺超標515倍。這些奶粉不是流向超市商場,而是銷售到養殖場被仔豬吃了。日前,重慶南岸區檢察院披露,銷售毒奶粉的唐某因為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這也是重慶市首例非法經營毒奶粉案。(7月4日《重慶晚報》)
" ^7 I; V1 {. T# v! o3 U/ v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來,給公眾造成的心理創傷至今無以彌補,數萬兒童付出了慘痛代價,國內整個乳品行業遭到重創,社會影響之惡劣無以復加,教訓不可謂不深刻。此後,雖偶有“三聚氰胺”奶粉“沉渣泛起”,但終究被遏止在了一個“可控”范圍。
' H! g3 ~# N* l$ _+ h    誰又曾想到,“三聚氰胺”奶粉這一讓國人痛心疾首的“罪魁禍首”竟然在違法犯罪分子的刻意隱瞞和“巧妙偽裝”之下被用到了豬身上。據唐某交代,大約兩年前,在距離石家莊市50多公裏的一個縣城,他看到了大批袋裝奶粉,他租車裝了270袋,共6.75噸,將其中5噸發給重慶張某,1.75噸發往成都,並最終被層層批發零售到了養豬場。讓豬食用這類“毒奶粉”,實際上是“害人”的變種。據專家介紹,有毒有害物質不可能被完全排泄、分解,最終會隱藏在豬的內臟和肉中,最終為禍公眾,其性質的惡劣程度一點也不比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低。& b6 s& X9 J! Y% p
    違法商家將“三聚氰胺”奶粉用到豬飼料上,暴露出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頑固性”。一方面,受暴利驅使,一些無良商家鋌而走險;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疏于防范,執法工作不到位,“雨過地皮濕”,做不到深究細挖,讓違法犯罪者屢鑽空子。
0 W( `& t' [6 u    打擊和遏止此類“三聚氰胺”違法添加現象,必須標本兼治,必須保持嚴厲懲治態勢。“毒食品危害猛于黑,嚴刑峻法殺無赦”,不能讓“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豬”。- @: w4 C. r7 X* ]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中指出,應該把食品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一部分來保障實施,提升到國家安全的高度,傳遞的正是對“三聚氰胺們”務須“零容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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